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近日,福建省建甌市畜牧水產局組織該市漁業安辦和漁政站的執法人員對轄區14家水產養殖生產企業養殖用藥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進一步規范水產養殖用藥行為,科學用藥,依法用藥,確保全市養殖用藥安全和水產品質量安全。
在漁藥專項檢查中,漁政執法人員對各養殖生產企業漁藥的進出倉記錄、用藥記錄、藥房陳列藥物和依法用藥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尤其重點檢查了漁藥采購、儲存、使用等環節記錄及其真實性和完整性。具體檢查了是否按規定使用漁藥,是否使用違禁漁藥和其它化合物,漁藥生產許可證、產品批準文號和產品標準號等三號是否齊全,漁藥標簽或說明書標志情況,漁藥使用是否由具有專業資格的技術人員開具處方,養殖單位是否出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以及含有違禁藥物和漁藥殘留超標的水產品等情況。
通過檢查發現,全市14家水產養殖生產企業用藥情況良好,未發現使用違禁漁藥。其中,有10家水產養殖生產企業用藥規范、記錄完整。但是,有3家養殖用藥記錄不夠完整,有1家在鰻魚藥物殘留監控中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對此,市畜牧水產局下發了甌畜[2006]35號整改通知書責令上述4家水產養殖生產企業限期整改。
與此同時,該局還組織動物防疫監督所執法人員對城區8家獸藥門市部經營漁藥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督促經營者依法經營漁藥,不出售假、劣漁藥和違禁藥物及其它化合物,并為水產養殖用藥提供優質、高效、安全的漁藥產品,保障全市水產養殖用藥安全。
這次漁藥專項檢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宣傳了《獸藥管理條例》和獸藥監管的方針政策,增強水產養殖業主用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二是進一步規范水產養殖用藥行為,科學用藥,依法用藥;三是進一步完善養殖用藥各項記錄,有利于漁藥安全監管;四是加強水產養殖用藥監管力度,杜絕使用違禁漁藥和其它化合物,從源頭上防止了水產品“餐桌污染”;五是依法嚴厲查處養殖用藥違法行為,提高漁政執法的威懾力,有利于漁政部門對水產養殖過程中使用獸藥的監督管理。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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