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弄條漁船就在游覽區到處拉游客賺錢,今后該換只合格的、允許載人的船了。據悉,河南省將出臺嚴格管理辦法,漁船載人最高可罰3萬元。
今日下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將分組審議《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
立法保護黃河鯉魚
現象:“我省是漁業大省,目前宜漁水面683萬畝。此外,還有600萬畝的荒灘、水稻田等可養魚。2005年,全省水產品總產量為51.7萬噸。”昨日,省農業廳廳長張廣智在省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上說。
解讀:“由于沒有法規保護,我省黃河鯉魚、淇河鯽魚等具有重要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名貴品種得不到有效保護。”張廣智說,除了現行的《漁業法》外,我省沒有配套法規對漁業進行規范,使漁業生產和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護。所以《草案》規定,制造或銷售禁用漁具,將被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漁船載人最高罰3萬元
現象:近年來,不少地方用漁場作旅游資源,吸引游客乘船游玩。但由于漁船的載重和安全系數較小,不少地方多次發生載人漁船沉船事故,致大量人員傷亡。
解讀:為保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草案》對此做了禁止性規定,漁業船舶不得從事漁業生產以外的載人活動。也就是說,漁業船舶只能用來捕魚,不能用來載人。
使用漁船違規載人的,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養魚禁用“有毒”飼料
現象:近年來,隨著水產品市場的日益繁榮,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也日漸凸顯,藥物殘留、環境污染、病害等問題越來越突出,水產品質量安全日益引起社會關注。
解讀:為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草案》規定,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水產品;水產品養殖者,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飼料、飼料添加劑和國家禁止使用的藥物。
“滅絕性”捕魚罰3萬元
現象:在一些河流、水庫或湖泊中,養魚者在捕魚季節里為圖省事,經常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手段捕魚,不僅破壞漁業資源,還有可能對魚產品的質量帶來污染,威脅消費者健康。此外,一些捕魚者使用違禁漁具,大小通吃,“滅絕性”捕魚,對漁業資源造成滅頂之災。
解讀:今后,這些暴力手段將被禁止。《草案》規定,禁止使用滾鉤、迷魂陣等禁用漁具捕撈。不得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如果違反規定,除被沒收捕獲物和違法所得外,還將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為保護幼魚,《草案》還規定,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5%)的,沒收漁獲物,還將被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發生污染事故禁止捕撈
現象:在以往,一些水庫隨意開閘放水,對水庫漁業或水庫下游的漁業生產造成極大損失。此外,一些工廠或生產單位隨意向漁區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等廢棄物,造成漁業資源受到污染,不僅侵害漁民利益,還使魚產品受到污染。今后,這些行為將被禁止。
解讀:為保護水產品的質量安全,防止老百姓在市場上買到污染的水產品,《草案》規定,在天然水域發生污染事故時,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污染區進行捕撈。
除防汛應急外,大、中型水庫開閘放水,可能對漁業生產造成危害的,水庫管理單位應告知漁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避免或減少漁業損失。
《草案》對排放廢物做了限制性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漁業水域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等廢棄物。工業廢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入漁業水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免責聲明:本文在于傳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文不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并未經過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數據的準確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