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客觀、公正、及時、有效地處理和解決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和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福建莆田市日前制定出臺了《莆田市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和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處理辦法(暫行)》,明確了市內各級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海洋與漁業執法機構、環境監測部門的職責與分工,污染事故的應急調查處置和處理原則、程序與辦法。
污染損害依程度不同分為一般及較大、重大、特大三個等級。即經濟損失額在100萬元以下為一般及較大污染事故;經濟損失額100-1000萬元以下為重大污染事故;經濟損失額在1000萬元以上為特大污染事故。對于海洋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間接損失在3000萬元以上的、污染海域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溢油量在10噸以上的為重大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其他情形的,為一般海洋環境污染損害。
據介紹,歷年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我市每年因畜牧養殖、工礦企業排放、船舶漏油等事件造成的水域污染事故呈逐年上升態勢,給海洋生態、漁業養殖帶來了很大損失。此辦法的出臺,必將進一步規范我市海洋環境污染損害和漁業水域污染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辦法也明確了市、縣(區、管委會)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置和處理其轄區內一般及較大污染事故。同時成立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應急調查組和應急專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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