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昨日記者從成都市水務部門獲悉,2007年,我市將對所有上市銷售的水產品實行市場準入制度,上市銷售的水產品必須附具產品標簽,標明供貨單位(經銷商)、產品名稱、進貨日期、產品規格、產品種類、產地、生產者和經營者,而捕撈產品也要標明產地。
據介紹,水產品經營者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必須設置公示牌,標明攤位號、水產品品種和來源,公示產品標簽,張貼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和有關證書。對于銷售禁止銷售的水產品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水產品的,水產部門將沒收其產品并作無害化處理,沒收其違法所得并可處5000元至2萬元的罰款。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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