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在全國率先出臺專門針對水產品標識管理的規章《廣東省水產品標識管理實施細則》,規定:除個人自產自銷外都必須附加標識,標識的內容主要包括: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生產日期和生產者(銷售者)及其地址、聯系電話、質量等級、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等。
《細則》的出臺,廣大群眾都表示歡迎。記者在市區一生活市場隨機采訪,一位林伯告訴記者,民以何食為天,食品安全是大家最關心的領域,三聚氰胺、地溝油、金華火腿泡敵敵畏……這兩年接連出現的一連串食品衛生安全事件,讓老百姓仍心有余悸。林伯說,汕頭是海鮮消費大市,海鮮涂保鮮劑、濫用添加劑的傳聞也經常聽到。“如果能夠要求商家明確標出使用食品添加劑,那我們至少心里有個底,感覺也安全多了。”林伯說,希望《細則》能夠早日得到切實推行,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些。
據了解,《細則》今明兩年逐步落實。根據有關安排,明年春節前地級以上城市及沿海縣、區主要水產品批發市場,明年6月底前所有建制鎮以上農貿市場、超市,明年年底前規模化養殖場、種苗場,全面實現標識化管理。
近日,記者走訪了廣東汕頭市部分水產批發市場和生活市場,發現絕大多數水產品缺乏產品名稱、產地、規格、生產日期和生產者(銷售者)及其地址、聯系電話等基本信息的標識。記者在海濱路一水產批發市場看到,這里擺放著各種剛剛上市的水產品,可是幾乎沒有一家有注上標識信息。前來進貨的商販也沒人詢問產地、日期。“長期在這里拿貨,一直以來就這么買,大家也都很熟悉,沒想過問這個。”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買家和賣家,多數對《細則》還不了解。但也有個別商家已經聽說這個規定了。“說是春節前要實行,現在離春節還有一段時間,如果規定下發了,我們就按要求標識。”
《細則》規定,消費者購買水產品時,發現沒有標識或者違反《細則》規定的可向當地漁業等行政部門舉報。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水產品標識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本細則的由當地漁政部門負責查處。
對此,有網友反映,他上網查了海洋漁業部門的職能,發現其職責范圍一般是在海上,如承擔規范管轄海域使用秩序的責任、負責轄區內的巡航監視、監督管理,查處違法活動,維護國家海洋與漁業權益等等,水產品上岸后進入了水產品批發市場,進而進入生活市場、超市等,那么應該就是進入了流通環節,應該屬于工商管理部門的職責范圍。但《細則》只是由省級海洋漁業部門出臺的部門規章性文件,因此,他擔心,屆時,《細則》的落實會因此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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