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一、建設和諧海洋的理論內涵及意義
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建設和諧海洋是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建設和諧社會的目標,和諧海洋的基本內涵是指在一個區域內海洋生態環境良好,海洋經濟和諧運轉,與海洋生態環境相互促進,與沿海地區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各種關系處于一種比較融洽的狀態。針對目前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現狀,建設和諧海洋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形成良好的海洋生態環境。第二,促進海洋經濟和諧運轉。第三,實現沿海地區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
從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歷程來看,建設和諧海洋的現實意義在于,它體現了我國海洋經濟發展進入一個非常關鍵的發展時期的要求。在過去的20多年中,我國的海洋經濟從弱到強,基本完成了數量積累、范圍擴展和規模擴大的成長初期。1979年,全國主要海洋產業總產值僅64億元,到2005年躍升到16987億元;海洋產業增加值由1995年的1107億元增長到2005年的7202億元,相當于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從1.9%上升到4.0%;主要海洋產業門類由7個增加到12個,以海洋高新技術為核心的新興海洋產業成為海洋經濟的后起之秀。這表明,我國的海洋經濟開發正以強大的擴張力,向陸海雙向及社會、經濟、文化方面擴展突破。在經濟地理范疇越來越寬廣的沿海區域,以人口趨海移動和產業集群化引發的區域城鎮化、海洋資源利用、開發的高新技術集約化為基本態勢,加速了沿海地區經濟格局的劇烈變化。
這個關鍵發展時期,既是海洋經濟快速發展的黃金期,又是各種矛盾的凸顯期,既存在經濟快速發展的條件,也面臨許多新的挑戰。如果策略實施得當,就能推動海洋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反之,就會出現海洋經濟與社會發展脫節,導致各種經濟、社會矛盾加劇,經濟社會發展徘徊不前,甚至出現社會動蕩和倒退。建設和諧海洋,就是針對當前海洋經濟發展正處于關鍵時期的特點,針對現階段各方面利益關系非常復雜、引發地區甚至整個經濟波動、社會動蕩的因素較多的難點,從戰略的高度和長遠發展的角度進行的科學謀劃。所以,建設和諧海洋,是要通過戰勝這些挑戰而逐步走向海洋經濟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和諧。
二、建設和諧海洋所面臨的挑戰
我國海洋經濟發展中正面臨著沿海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而且,這些矛盾和問題,隨著改革的深化和發展的加速,正在發生一些趨勢性的變化。它們將不同程度地影響和制約建設和諧海洋的進程,建設和諧海洋面臨多方面的大挑戰。
(一)海洋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一是無度、無序、無償開發海洋資源的現象突出。二是海洋污染屢禁不止,環境問題日趨嚴重。
(二)海洋管理規劃體系不完善。由于海洋開發利用涉及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海洋運輸、漁業、海事等多個行業和產業部門,各級政府和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異常復雜。在這種格局下,缺乏一個完善的海洋管理規劃體系,來配合相關海洋法律、法規的實施,這是海洋經濟未能實現和諧運轉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一,《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在《綱要》和省級海洋經濟規劃綱要之間缺少一個區域海洋經濟規劃綱要的空間。二是涉海各行業的海洋開發和保護規劃幾乎處于空白。三是海洋管理體制落后于海洋經濟發展要求,海洋公共權利分散且相混淆,致使《綱要》難以落到實處。目前我國海洋管理實行的是統一管理與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分散管理體制。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涉海行業部門和產業部門在追求自身發展的過程中,在各自行業、產業行政事務權力之外拓展和實施了部分海洋公共權力,使得海洋行政管理與涉海行業或產業管理權力混淆在一起,中央及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中央及地方各涉海行業部門,各自為政,多頭分割,難以形成統一的協調事項。在海洋經濟綜合規劃上,由于海洋公共權利分散,難以按《綱要》實施規劃管理。各涉海行業、產業也沒有把《綱要》作為本行業或產業發展規劃的依據,依然各自為政。
第二,行政區海洋開發規劃和宏觀調控之間呈現多元化矛盾。根據我國現行法規,海域由國家實施統一管理,在海上沒有海域行政區劃界線。隨著沿海經濟的快速發展,沿海各級地方政府成為經濟發展的調控主體和利益主體,受經濟利益的驅使,都越來越關注海洋,都相繼提出了發展海洋經濟的戰略構想與海洋開發規劃。但是,由于缺乏國家層次的總體規劃體系,缺乏規劃管理的規范性和實施執行的監督機制,行政區海洋開發規劃的編制和執行過程難免有偏差。而且無論在各省之間,還是各省內的地市之間、縣與縣之間,都缺乏綜合規劃和協調發展的手段,使得海洋資源的開發利用在行政區之間處于同面競爭、市場分割等狀況,海洋資源難以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實現優化配置。
三、建設和諧海洋的戰略選擇
21世紀是海洋世紀,建設和諧海洋是堅持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發揮海洋經濟的潛在優勢,加快我國海洋經濟建設步伐,實現海洋強國目標的必然選擇。建設和諧海洋要處理的中心問題是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的關系、效率和公平的關系,走海洋生產發展、人民共同富裕、海洋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具體來說,包括以下三個主要方面:
(一)樹立人海和諧的海洋觀,轉變海洋經濟發展模式
我國海洋經濟發展中所出現的生態環境破壞嚴重等問題是我們長期不把大量海洋資源視為商品而無序、無度、無償開發利用,長期的高消耗、高污染和低效益的粗放擴張型海洋經濟增長方式造成的。這也說明我國海洋經濟從觀念、管理到技術等等方面還沒有體現科學發展觀的思想。因此,建設和諧海洋,首先應樹立和諧海洋觀,即在人與海洋之間建立一種和睦的、平等的、協調發展的新型關系,人與海洋和諧共處。
當前暢行我國的海洋經濟發展模式,以人為主導,人類以海洋的統治者自居、以征服海洋為己任,貪得無厭地向海洋索取,依靠犧牲海洋生態環境謀得發展,走上了一條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發展道路。而當前生產力水平遠超過去任何時代,人與海洋的不和諧也比過去任何時代都要嚴峻和復雜。任何一個國家的發展,都需要在與時代相適應的觀念上與時俱進。沒有觀念上的進步,就不可能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立足于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的客觀現實,總結歷史經驗教訓,從戰略的高度認識海洋,提高整個民族的海洋觀念,強化海洋意識,實現思想觀念的轉變。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和諧海洋觀,轉變經濟增長模式,善待自己賴以生存的環境,把生態環境的有效保護置于同經濟發展相應的位置,開發與保護并舉,使社會主動適應環境,才能實現人與海的和諧發展,推進和諧海洋的建設進程。
(二)構建與完善海洋管理體制與規劃體系
為有效協調各涉海行業、部門之間復雜的利益關系,統籌海陸發展,構建與完善我國海洋管理體制與規劃體系,已成為促進海洋經濟和諧運轉的一項緊迫的戰略任務,也是建設和諧海洋進程中非常關鍵的一環。
第一,整合海洋公共權利,建立海洋統一管理體制。海洋管理體制是國家海洋政策的反映。我們應該根據海洋經濟發展與海洋管理的實際需要,參照海洋經濟發達國家海洋管理的成功經驗,整合海洋公共權利,建立起由中央政府統一管理、多部門合作、社會各界參與、地方政府具體管理的海洋統一管理體制。
第二,構建與完善全國海洋規劃體系。從規劃內容來看,完善的海洋規劃體系應該包括海洋功能區劃、海域開發利用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功能區劃是制定海域開發利用規劃的基礎和依據,海洋經濟發展規劃需要海域開發利用規劃對空間資源進行優化配置,三者缺一不可,互為促進。從規劃層次來看,海洋規劃體系包括三級:一級規劃,即綜合性海洋規劃,包括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海洋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二級規劃,包括專項規劃和區域性規劃。三級規劃,指地方規劃,主要包括沿海各級地方政府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海洋開發和保護規劃,以及地方級特殊海洋經濟區發展規劃等。目前,我國海洋規劃體系還很不完善。因此,我們還應構建一個分門別類、層次分明、縱橫關聯的海洋規劃體系,充分發揮其調整各種利益關系的“軟法律”的作用,特別是通過規劃體系的構建和編制過程,將矛盾和沖突消化在過程之中,提高國家駕馭海洋經濟發展和建設和諧海洋的能力。
(三)實現非平衡和平衡發展戰略的有機結合
在建設和諧海洋的進程中,我們還要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之間的關系,把非平衡和平衡發展戰略有機的結合起來,協調地區、產業之間的發展能力和水平,縮小它們之間的差距,讓所有的社會群體都能分享海洋經濟發展的成果。
非平衡發展戰略,以加速區域經濟發展為目標,強調通過某一方面的率先突破帶動整個區域的發展。即通過強調區域和產業的“重點”發展,來謀求海洋經濟的高速發展。它有利于有效利用有限的海洋資源,培育具有較強自我發展能力的增長極,形成點線面的海洋經濟發展的區域模式。20多年來,我國一直重視實施非平衡發展戰略,拉開了沿海各地區、各產業之間的發展能力、發展水平等,也引發了種種矛盾,形成海洋經濟發展中諸多的不和諧因素。
平衡發展戰略,以縮小地區、產業之間發展能力、水平上的差距為目標,強調各地區、各產業共同發展和同步發展。但是,在海洋經濟欠發達地區、從基礎比較薄弱的產業發展要有一個過程,需要社會環境、人力資源與經濟增長水平的相互配套。在追求平衡的過程中,客觀形成的發展速度與目標進程難以吻合,最終可能導致效率被抑制、生產力不能充分釋放的不良后果。
由此我們看到,實施平衡和非平衡發展戰略在海洋經濟發展中各有利弊,這就要求我們在建設和諧海洋的進程中,立足全國,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區域和不同產業的發展上,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最大限度地減小負面影響。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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