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承保險種為漁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漁船財產保險,漁業養殖保險暫未列入
廣大漁民朋友翹首以盼多年的政策性漁業保險終于要實施了!近日,《海洋與漁業》記者從廣東省漁業互保協會獲悉:《廣東省政策性漁業保險實施方案(試行)》已獲省政府批復通過。實施方案明確,只要符合參保條件的漁民參加互保就可以獲得相應的保費補貼。
根據方案,這次公布的承保險種為漁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漁船財產保險,漁業養殖保險未列入承保范圍,但是提到由省海洋與漁業局牽頭組織調研論證,具體實施方案另行制定,并鼓勵各市縣與承保機構自行組織試點,市縣財政可適當予以經費補貼。本方案試行兩年,期滿后由廣東省保監局會同省財政廳、海洋與漁業局總結試行工作情況后提出下一步實施意見報省政府。
投保條件與保險責任 實施方案規定,凡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5 周歲的全省范圍內從事漁業捕撈生產的漁民,均可參加漁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凡20 馬力以上、證件齊全有效且具備適航條件的、從事海洋漁業生產經營的機動漁船,均可申請投保參加漁船保險。
實施方案同時規定了保險責任: 屬于漁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為船舶觸礁、觸岸、擱淺、碰撞、傾覆、沉沒、火災、爆炸、風災、雷擊、海嘯、洪水、地震、遭遇歹徒襲擊、失足落水、操作事故、中毒、在陸上發生意外事故造成意外傷害的情形;屬于漁船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為船舶沉沒、傾覆、碰撞、擱淺、觸礁、觸岸、火災、爆炸、風災、地震、海嘯、洪水、雷擊導致漁船全部損失(含推定全損),以及航行和作業中全船失蹤六個月以上的情形;各地還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增加保險責任,由此產生的保費,由市縣財政部門自行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
保險金額
實施方案明確,漁民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10 萬元,保險費為海洋漁業漁民每人500 元,內陸漁民每人每年400 元。漁船財產保險按照船齡不同估算其實際價值,試行期間按實際價值的60% 確定保險金額。具體費率如下: 3 年以內船齡的費率1.0%,4~5 年船齡的費率1.2%,6~10 年船齡的費率1.5%, 11~20 年船齡的費率1.8%,20 年以上船齡的費率2.0%。
保費補貼 保費補貼分為非珠三角地區和珠三角地區。非珠三角地區(含江門市的開平、恩平、臺山市),省財政補貼比例為25%,市縣級財政補貼比例為10%;其中地級市財政補貼比例不得低于5%;珠三角地區包括廣州、珠海、佛山、中山、東莞、江門(不含開平、恩平、臺山)等6 市,省財政不予補貼,市縣級財政補貼比例不應少于35%,其中地級以上市財政補貼不得低于30%,深圳市參照執行。
漁船財產保險每艘漁船的省級財政保費補貼上限為5000 元,除了各級財政保費補貼資金以外的保費,由雇主或漁民自行承擔。漁民不參保,財政不予補貼。
另外,實施方案鼓勵市、縣兩級財政加大政策性漁業保險的補貼額度,各地市、縣級財政可根據自身財力,在本方案補貼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補貼比例。而此前呼聲最高、保險難度最高的養殖環節政策性漁業保險則未能列入此次實施方案,但是明確了該險種保費補貼管理辦法將由省財政廳會同廣東省保監局、省海洋與漁業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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