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進行作業的青島漁民。
新修訂的《青島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12月9日,青島市政府公布了新修訂的《辦法》,立足于解決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首次將漁業互助保險納入新《辦法》。鼓勵漁業船舶參加漁業互助保險組織,規定漁業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為漁業從業人員辦理雇主責任險,其投保額度應當與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適應。
漁業互保首次納入新規
青島市頒布海洋漁業安全生產新規違反有關規定最高罰萬元
詳盡闡述漁業互保內容
據相關統計,海洋捕撈漁民的死亡率為萬分之四,其風險性居農業之首,一旦發生安全事故,作為個體經營的漁民損失不可估量。如何為從事海洋漁業生產的7萬多漁民編織一張“安全網”,成為近年青島市海洋漁業部門探索的課題。而近日青島市頒布了新修訂的《青島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無疑給廣大漁民帶來了保障。據介紹,青島市最新頒布的《辦法》尤其關注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鼓勵漁業船舶參加漁業互助保險組織,規定漁業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為漁業從業人員辦理雇主責任險,其投保額度應當與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適應。這是青島市首次在政策上詳盡地闡述漁業互保內容。
市海洋與漁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青島市自1997年出臺《青島市海洋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以來,海洋漁業行政部門全面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全市漁業安全生產狀況總體上比較平穩,沒有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新修訂的《辦法》從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員制度、值班制度、對機動漁船安裝安全救助信息系統終端設備、辦理雇主責任險制度和鼓勵漁船加入互助保險組織等方面作了相應修改和規范。
違反有關規定最高罰萬元
《辦法》規定,漁業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是漁業船舶安全生產主體,應當對漁業船舶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保證漁業船舶安全適航和船長依法履行職責,市、沿海區(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堅持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漁政、漁港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因違章作業引發海損事故的,對有關責任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阻礙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漁業安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生產管理工作中,忽職守的,由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辦法》詳盡細致地闡述了漁業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其中,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就對漁業船舶在航行、作業和停泊中應遵循的守則進行了要求!掇k法》要求漁業船舶在航行、作業和停泊中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避碰規則和值班守則,不得擅自改變作業性質和超過核定的航區或者抗風等級航行,不得在航道、錨地、禁航區、管制區及各種危險區域從事捕撈作業。漁業船舶在海上作業時,臨水作業人員應當穿著救生衣,在惡劣天氣、島礁區、狹水道、復雜海區航行和進出港時,船長應當親自駕駛,并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漁業船舶在港?炕蛘吆I媳茱L時,應當保證漁業船舶能夠隨時操縱,并采取有效的防風、防火、防凍、防碰撞等安全措施。
此外,禁止漁業船舶超載、違章載客、裝載危險品和配載不當,嚴禁酒后開機、駕船、疲勞作業。漁業船舶應當按標準定額配齊合格船員,按規定配備和使用消防、救生、通信、助漁助航等設施設備,并保證其正常運行。29.4千瓦以上且船長超過12米的漁業船舶應當配備救生筏、短波和超短波漁業電臺;44.1千瓦以上漁業船舶應當配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和衛星通訊終端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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