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多寶魚的“正名”訴訟遭拒!今天上午,全國多寶魚養殖戶訴訟代表劉思濤接到了由上海黃浦區人民法院寄來的行政裁定書,該院認為養殖戶的行政訴訟起訴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因此不予受理。對此,養殖戶代表和代理律師表示不服,將繼續上訴。
今天下午,多寶魚養殖戶訴訟代表劉思濤向記者展示了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書,這份裁定書是今天上午他剛剛收到的,全國365名向上海市藥監局提起行政訴訟的多寶魚養殖戶也都收到了這樣的書面通知。由于劉思濤是第一原告,法院將給365名原告送達的365份行政裁定書統一寄給了他。記者看到,每份26頁的行政裁定書足足裝了三個紙箱子。
在這份行政裁定書上,記者看到了這樣的內容:經審查,本院認為:起訴人對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6年11月17日發布大菱鲆(多寶魚的學名)消費預警及后續公開發布相關信息行為的起訴,依法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本院不予受理。
行政裁定書上還寫明養殖戶如果不服該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該院交上訴狀,上訴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等內容。
“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我們肯定不服!”劉思濤告訴記者,上海黃浦區法院的行政裁定是他們難以接受的,作為第一原告,他已和其他主要的原告及時進行了商議,大家一致表示要繼續上訴。
“訴訟的決心不會動搖!”多寶魚養殖戶的訴訟代理律師、山東文錦律師事務所王永強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上海黃浦區法院認為該行政訴訟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范圍,這一裁定是值得商榷的。根據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有關規定,養殖戶以人身權中的名譽權受到侵犯為由對上海市藥監局提起行政訴訟是合理合法的,并未超出受案范圍。他表示,養殖戶們的決心不會因為這次受挫而有所動搖,明天他們將同養殖戶訴訟代表進行溝通,以盡快提起上訴。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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