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一年前首次告贏國家環保總局后,浙江省溫州市的灘涂養殖戶再次將國家環保總局推上被告席。養殖戶的代理律師袁裕來告訴記者,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6月6日開庭審理此案。
據悉,在養殖戶二次狀告國家環保總局背后,是42個民告官連環訴訟,被告有溫州市龍灣區和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工商分局、環保局,有溫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公安廳。在這一系列行政訴訟中,養殖戶贏多輸少。
除了狀告國家環保總局的案子和其他42個民告官連環訴訟外,5月31日,養殖戶還曾向溫州市龍灣區法院提起了1304件行政訴訟,被告是龍灣區和溫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環保局。養殖戶說,他們要通過訴訟來制止當地企業的繼續污染,還溫州百姓一個藍天白云的環境,同時追回因污染造成的損失賠償。
有法律專家認為,這一系列案件的意義在于,老百姓越來越明白一個道理,那就是依法理性的維權行為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
千余起行政訴訟由來
一次損失過億元的污染事件
養殖戶下決心與政府對簿公堂的導火線是一次污染事件。這一事件發生在2004年3月8日。
此前,溫州市保利水產有限公司承包了當地5500畝荒灘,將荒灘初步改造以后,轉包給了130多位養殖戶,為期10年。
養殖戶介紹說,當時他們投入了每畝約一萬元成本,建成了一個高標準“主體套養”的永興圍墾養殖示范區,實現了魚、蝦、蟹、貝類立體混養、高產高效的養殖模式,被浙江省有關方面列為海水池塘養殖示范基地。其間為籌集資金,不少人還把家產都抵押出去了。
然而好景不長,就在養殖場獲得一定的收益后,2003年的下半年,養殖戶就發現海水有被污染的跡象。
2004年3月8日,污染事件終于爆發,大量養殖的海產品死亡。養殖戶說,魚成片的翻白,好像缺氧的樣子;青蟹則大面積趴在灘涂上死亡,這次的損失幾乎是毀滅性的。
據有關方面估計,因污染造成的損失大約為1.7億元左右。事故引起了溫州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視,在各方面的協調下,養殖戶領取了每畝900元的補助款。
然而,經過一段時間的仔細觀察和研究,養殖戶發現這次污染事故并不是突發性的,而是污染長期積累而引起的總爆發,如果不有效斬斷污染源,污染將長期存在,而且會越來越嚴重。
記者了解到,養殖戶所說的污染其實是當地的幾千家企業排污引發的,這些企業一部分是龍灣區的;一部分是開發區濱海園區的。它們主要從事的是皮革、拉管、電鍍、印染、化工等高污染產業。
養殖戶說:“政府發放了補償金后,污染并沒有停止,放下去的魚苗、蟹苗過一段時間就死,這里已經沒法繼續搞灘涂養殖了。我們不得不考慮如何杜絕污染和獲得經濟賠償、到底應該采取怎樣的方式與政府溝通。”
“開始的時候,幾乎每天都有養殖戶跑到各個部門去上訪,要求幫助養殖戶解決問題,信訪確實引起了有關領導的重視。但我們認為長此以往不合適,因為信訪的方式過于盲目,可以解決一時之事。但很難解決一世之事,于是我們想到了與政府打官司,這是一種理性的依法維權。”一位養殖戶透露。
24件“無謂訴訟”
拉開“馬拉松”訴訟序幕
要和政府打官司,由誰來打?證據又在哪里呢?
于是,一百多個養殖戶推選出了十多個他們認為有文化、有政治素養和有正義感的代表全權處理此事。
他們首先找到了舟山海洋研究所的專家、高級工程師劉士忠,請他組織人員在當地進行為期一年的水資源監測。一年后,劉士忠的監測報告出來了。詳細的數據顯示,永興圍墾示范區的池塘、水源以及附近工業廢水中銅、PH值、BOD等指標嚴重超標,已經不適宜繼續養殖。
接著,養殖戶又找到了專門承辦行政案件的浙江之星律師事務所律師袁裕來。2005年5月,袁裕來代理的行政訴訟正式拉開序幕,但官司卻是從24件“無謂訴訟”開始的。
袁裕來先后去當地的工商局和環保局查閱有關企業的環評批文,均遭到拒絕。無奈之下,他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了4件行政訴訟,狀告龍灣區和開發區的工商分局和環保局未履行法定職責。與此同時,養殖戶以兩區工商分局在核準企業登記時,沒有審核環評批文為由提起了20件行政訴訟。
“通過這24件行政訴訟,我們順利地取得了由兩個環保局提供的30多家企業的環評批文。其實從一開始,如果兩區的工商分局和環保局都能讓我們查閱有關企業的環評批文,也就不會有這些官司了,所以我們稱之為‘無謂訴訟’。”袁裕來說。
養殖戶取得環評批文的目的是尋找污染的根源:這些企業是否依法編制了環評文件,這些文件又是否得到了環保部門的批準,環保部門的批準又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他們在30多家企業的環評批文中挑選了10件,以這些環評批文違法為由,再次把龍灣區、開發區的環保局推上了被告席,但法院以養殖戶不具備主體資格為由駁回了起訴。
沒有原告主體資格!這讓原本看到希望的養殖戶心涼了,這官司還怎么打啊?“當時我們是從保利公司轉包了灘涂,所以法院認為,我們不具備主體資格。”養殖戶說。
養殖戶上訴后,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裁決發回重審。這讓幾近絕望的養殖戶重拾希望。
龍灣區人民法院重審后認為,其中8家企業可能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應該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卻只編制了報告表,據此認定環保局的環評批文違法,另外兩家確認為合法。
其間,當地政府一邊應訴,一邊也在積極地想辦法妥善處理矛盾,于是另一個調處方案浮出水面。龍灣區委區政府出臺了《糾紛調處意見》,要求轉包單位收回經營權,養殖戶則可以按每畝6500元的標準一次性領取補償款。
這一“讓養殖場給工業園區讓路”的方案并沒有被養殖戶所接受。“我們尚且不論補償是否合理,養殖場給工業區讓路的做法,只會加重污染,官司打到這里,我們已經不是單純在給自己打官司,我們要讓政府明白,留住一個碧水藍天的環境比補償款更為重要,也就是要讓工業園區給養殖場讓路,給環保讓路。”養殖戶們說。
于是養殖戶以這一方案不合法為由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后者以前者不具備主體為由不予受理,于是養殖戶把溫州市政府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撤銷了溫州市政府不予受理的復議決定。
養殖場讓路的方案由此擱淺。
兩告國家環保總局
只為弄清環保部門如何作為
根據1993年編制的《溫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和1996年編制的《溫州市甌海區永強片分區規劃》,溫州市應該建造三座污水處理廠。按此規劃,龍灣區和濱海園區的工業污水將統一送往東片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但實際上,溫州只建成了一座中心污水處理廠,東片和西片污水處理廠至今沒有建成。
“既然工業園區不能給養殖場讓路,那就只能靠建設污水處理廠來解決這個問題,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建設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是城市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袁裕來認為。
接下來,養殖戶走出了兩步“棋”:一是狀告溫州市政府未履行法定職責;二是向浙江省環保局投訴,開發區濱海園區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污水處理廠未建成就投入使用系違法行為,要求查處。
第一步“棋”以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終,理由是養殖戶與溫州市是否建成污水處理廠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養殖戶指望著第二步“棋”能有所突破,但省環保局遲遲未作出處理決定。養殖戶便直接向國家環保總局提出復議申請。
2005年9月16日,國家環保總局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由此引發了養殖戶一告國家環保總局,要求其撤銷不予受理復議申請的決定。
2006年6月1日,北京市一中院判決撤銷了該份決定,判令國家環保總局在60日內重新作出復議。
“這一判決讓我們堅信,環境污染問題和我們每個公民都是息息相關的,政府是否履行職責建設污水處理廠也與我們每個民眾都有利害關系。”養殖戶認為。
2006年11月15日,國家環保總局重新作出復議決定,認為讓浙江省環保局處罰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沒有法律依據,這與養殖戶的意見相距甚遠。
國家環保總局認為,環保部門僅負有對單個企業的環保措施沒有落實進行處罰的責任,法律并沒有賦予對于開發區進行處罰的權力。
養殖戶的意見是,僅僅通過落實單個企業的環保措施無法保護環境,只有從整體上保證開發區環保措施的落實才能實現環境的全面保護。開發區環保措施未經驗收即投入使用,應該受到查處,否則環保部門就是不作為。
兩者相左的意見引發了養殖戶二次狀告國家環保總局,也就是律師所說的,6月6日開庭審理的這個案子。
訴訟材料汽車運
千余起行政訴訟讓誰尷尬
“官司打到今天,其實公益性味道越來越濃,老百姓更多地是在抗爭一個結果,就是讓重污染的工業園區給環保讓路。”袁裕來認為。
但這畢竟只是養殖戶的單方想法。
其實在二次狀告國家環保總局的同時,養殖戶就已經著手準備提起另外1304個行政訴訟,被告還是龍灣區和開發區的環保局,第三人是養殖戶隨機抽取的1304家存在污染的企業。起訴的理由是,既然環保部門認為環境保護只能通過對單個企業環保措施來落實,那么溫州市東片污水處理廠沒有建成,環保部門就允許企業投入生產的環評批文是違法的。養殖戶要求兩個環保局各自撤銷自己轄區內企業的環評批文。
5月31日,養殖戶將大量的訴訟材料用汽車運至法院,法院將經過審查決定是否立案。對于這一“馬拉松”式的行政訴訟,養殖戶自己也不知道何處才是終點。
“我們只是想通過訴訟不要再讓企業污染我們的養殖場,還溫州老百姓一個良好的環境,同時獲得我們應得的賠償。”養殖戶這樣說。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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