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4月24日,從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獲悉,2015年,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漁5月1日開始。目前福建省2015年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方案已經出臺。方案對2015年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漁時間、區域、對象做了明確規定:
㈠福建省北緯26度30分以南海域從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北緯26度30分以北海域從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拖網、圍網、雜漁具作業(桁桿蝦拖、燈光圍網或單船無囊圍網、燈光敷網或船敷箕狀敷網除外)。
㈡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燈光圍網或單船無囊圍網、燈光敷網或船敷箕狀敷網作業。
5月1日12時至7月16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張網作業。
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刺網、桁桿蝦拖和籠壺作業。
㈢兼作不同作業類型的漁船,凡其作業類型之一屬伏休對象的,均應進行伏休。兼作不同作業類型且均屬休漁對象的漁船,休漁時間從最早的作業開始至最晚結束的作業為止。
㈣釣具作業暫不休漁。
《方案》同時對伏休期間的具體任務進行了明確規定:
㈠所有休漁漁船應當在休漁前回到漁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碼頭或者澳口停泊,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禁止異地伏休。
㈡休漁漁船的漁具在休漁期間應捆扎、搬離漁船進庫或封存于船艙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漁具,應在修理完畢后立即進庫或封存;具備條件的地區,漁具應與漁船分離。
㈢所有漁船不得攜帶休漁作業漁具進入休漁海域。
㈣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
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運輸、銷售違反休漁規定捕撈的漁獲物。
伏季休漁監管執法作為福建“凈海2015”海上綜合執法年活動重要內容之一,牽涉到的漁船數量多,時間節點多,監管任務繁重。沿海各級執法機構將加大專項執法力度,認真落實水上巡查制度,組織執法船艇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對本轄區海域的巡邏檢查,確保圓滿實現”船進港、人上岸、證集中”的伏休目標。一是重點守住“三條海域管理線”。寧德、福州、漳州三市分別負責閩浙交界線、北緯26度30分線、閩粵交界線的巡航檢查,防止漁船越界違規生產;二是組織海上聯合行動。省總隊將組織、協調或會同開展閩浙、閩粵交界海域和全省海上聯合行動,沿海設區市漁業執法機構也會適時組織區域性的專項執法聯合行動,充分發揮省際和設區市之間各種協作機制,加強聯動配合,共同維護伏休秩序。
此外,伏季休漁期間,各級執法機構將結合清理取締海洋涉外漁業“三無”船舶專項整治行動、打擊非法采捕紅珊瑚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漁船異地休漁、非法采捕紅珊瑚船舶、涉漁“三無”船舶、捕撈輔助船從事漁業捕撈活動、遠洋漁船在國內海域生產等漁業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加強對違規漁具的執法檢查,切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漁業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確保圓滿實現“人上岸、網入庫、證集中”的伏休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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