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農產品整治小組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農市發[2000]24號)的要求,農業部漁業環境及水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西安)受農業部質量辦的委托,承擔了西北地區蘭州市、西寧市、天水市三個城市的水產品抽樣檢測任務。
這次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活動,是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抽查時間和抽樣、檢測工作于2007年9月底完成,抽查對象是全國省會城市、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養殖場、超市和農貿批發市場。抽查種類和數量是鯉魚、鰻鱺、對蝦,每個樣品不少于400克,每個樣品分為三份,一份用于檢測,一份留作復檢,一份留作備份樣品,所抽樣品均由抽樣單位和受檢單位或當地農業主管部門現場在樣品口加貼封條雙方簽字并蓋章確認。依據農業部抽樣要求,質檢中心出發前制定了赴蘭州、西寧、天水三城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采樣工作方案,提出了詳細的工作計劃,要求抽查采樣人員嚴格遵守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方案的通知各項規定,務求做到客觀公正,保證工作質量,遵守工作紀律,嚴禁弄虛作假。質檢中心對三市的部分樣品進行室內檢測,已形成檢測報告,上報農業部。這次抽樣檢測,將對西北地區的水產品質量安全起到重要的監督提高作用。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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