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龍蝦資源,巴西政府禁止捕撈幼小龍蝦,凡尾長不到11厘米的綠色龍蝦和尾長不到13厘米的紅色龍蝦均為保護對象,被列入禁止捕撈之列。
為了打擊非法捕撈,巴西環境與可再生資源局(IBAMA)與聯邦警察近期在沿海地區開展了名為“合法龍蝦”聯合執法行動。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發表評論 |
咨詢:0779-2029779
隨時,隨地,伴你身邊!
圖文推薦
最新養殖綜合
今日要聞
熱點推薦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