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農貿網)“真沒想到4000多元的大閘蟹搭上飛機就不翼而飛。”市民韓女士對記者說,前天下午4時,她搭乘FM9315航班從上海返回廣州。其間,她將一箱重約20多公斤價值約4000元的陽澄湖大閘蟹辦理了航空托運,航班于當天傍晚6時抵達廣州白云機場,然而韓女士托運的大閘蟹包裹卻未能如期送達。
據韓女士稱,至昨天中午,南方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致電韓女士,告知其暫未找回托運物品,擬于21天后按每公斤50元對失物進行賠付。記者就此事多次致電廣州白云機場及南方航空公司有關部門,至截稿時未獲任何回應。
空運大閘蟹用于宴請客戶
“如今,最難堪的事情是我們宴請了一班重要客戶,不知該怎樣向人家解釋。”韓女士說,她代表公司特意從上海購回這一批陽澄湖大閘蟹,原打算酬謝一班重要的客戶,早在登機以前,她就向十多名客戶發出了邀請短信,“大家都爽快答應了,現在臨時說撤銷宴席,多不好意思啊!”韓女士一副為難表情。昨天上午,經過與廣州白云機場和南方航空公司多次交涉,中午時分,南方航空公司的有關工作人員致電韓女士解釋此事。對方表示,經過仔細查找,始終未發現韓女士托運的白色泡沫箱,出現此種情況,公司方面將于21天后按每公斤50元的價錢對托運中損失的物品進行賠付。
律師:民航限額賠付有理
記者就此事咨詢了廣州市中粵云天律師事務所的朱毅華律師。朱毅華認為,民航公司向當事人提出按每公斤50元賠付失物符合民航管理法及相關條例。朱毅華解釋:“民航的服務性質有其特殊性,如受天氣情況影響航班會延誤甚至停航等,所以,與之配合的相關法規對托運物品實施限額賠款有其現實限制和合理意義。”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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