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6日,澳大利亞農業與水利資源部公告(11-2017):原定(2015生物安全法第182(5))要求暫停進口生蝦規定(2017決定)更新如下:1.干蝦及保質期(常溫保存)穩定的蝦制品免除暫停進口規定,可以進口;2.經過照射處理的養殖餌料、觀賞魚餌料、水產養殖飼料免除暫停進口規定,可以進口;3.澳大利亞專屬經濟區捕獲生蝦免除暫停進口規定,可以進口;澳大利亞產、在其他國家加工(返銷)澳大利亞蝦繼續執行暫停進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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