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寶雞日報:10月31日,記者從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站了解到,今后,鮮活、冰凍及冷藏的水產品不能隨便賣了!在市區賣魚賣蝦要辦防疫證,無證經營者最高要受3萬元處罰。
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水產品攜帶有多種有害病菌,人食用后嚴重影響健康。為保證廣大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近日,有關部門對市區的水產品買賣點進行了專項檢查。31日上午,記者隨同執法人員在市區人民街水產品市場看到,各經營攤點都懸掛有《水生動物(水產品)防疫合格證》,攤位上整潔衛生。防疫科科長馬文濤告訴記者,他們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絕大部分經營戶都能積極辦證,守法經營,但是,個別集貿市場的零散攤點仍在無證經營,少數水發制品存在質量安全隱患。目前,全市各大酒店、餐館、集貿市場等400余家生產、經營水產品的單位及個體戶已取得了《水生動物防疫合格證》。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沒有取得《水生動物防疫合格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水產品經營活動,違反規定由水生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給予警告、責令整改,拒不改正要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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