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武漢晚報:“買魚過秤,攤主竟要收2元錢的過秤費。”昨日,江岸后湖街一居民質疑這種收費是否合理。
據楊女士介紹,因為要腌魚,她前天中午和家人一起到江岸區塔子湖水產批發市場一攤位買了103斤鯇魚,攤主要價每公斤8元,按此計算,103斤魚總價應該是412元,可結賬時,魚老板卻要收414元。為何要多收2元錢呢?魚老板稱,這是過秤費,因為他的秤是租來的。這個市場每個攤位都是一樣。
楊女士打聽了幾家,果然都是如此。對方還稱這是他們水產市場的行規。
楊女士遂向市工商局消協反映,市工商局12315昨對此回答,這種過秤費不合法,他們將對此進行調查處理。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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