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新華網:石家莊12月9日專電(記者楊守勇)魚鷹捕魚在河北可能不再是一道美麗的水上風景了。已經獲得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河北省漁業條例》明確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魚鷹捕魚,不得生產、銷售禁止使用的漁具。
《河北省漁業條例》規定,河北禁止使用炸魚、毒
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即使是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活動,也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河北出臺的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要積極引導、支持近海和內陸水域從事捕撈的漁民和漁業生產經營組織從事水產養殖、休閑漁業或者其他職業,可根據漁業水域和漁業資源狀況劃定游釣等休閑漁業區。對統一規劃轉產轉業的漁民,按照國家規定予以適當補助,并進行就業培訓。
另外,河北規定,進行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水下爆破、勘探等施工作業,作業單位在依法報請批準前,應同主管部門協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對漁業資源的損害;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賠償。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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