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桂林網:日前,不少群眾向筆者反映,近段時間以來,一些不法商販于廣大群眾的生命健康于不顧,將大量的龜魚投向偏僻農村的菜市場公開銷售。
據悉,龜魚(又名河豚)產于我國沿海等地,種類很多,肉味鮮美,但它的某些臟器及組織中均含有毒素,其毒性穩定,經炒煮、鹽腌和日曬等均不能被破壞。是我國政府是明令禁止食用和銷售的。國家衛生部1990年頒布的《水產品食品衛生管理辦法》中,就明確規定:“河豚魚有劇毒,不得流入市場。捕獲的有毒魚類,如河豚魚應揀出裝箱,專門固定存放”,但因利益的驅使,仍有不少不法商販憑借農村“山高黃帝遠”有關部門管理不不到位及廣大群眾對食品安全認識的不足等頻繁在鄉村銷售。
春節將至,為了讓廣大人民群眾過個安全祥和的節日,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強農村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杜絕龜魚(河豚)等危及人民生命健康的食品上餐桌。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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