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食品商務網:一個殘疾婦女,用自己大半生的心血,甚至還有銀行貸款,在湖北省廣水市承包水庫,沒想到魚被搶、簽約16年的合同不到兩年便被廢……而這份合同,是經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簽章監證、公證處公證的。
數十次維權沒有結果,近千萬元資產打了水漂……1月8日,河南信陽殘疾女黃開珍再次趕往湖北省廣水市政府,為合同被廢給自己造成的損失討要說法。
【討要說法】什么問題也沒有解決
1月8日,在湖北省廣水市政府辦公樓里,一個50多歲的婦女一瘸一拐地往樓上走。
她叫黃開珍,河南信陽人,因患小兒麻痹癥,腿部三等殘疾。那天去廣水市政府,她就是為自己的遭遇討個說法。“為討個說法,我四處奔波三年!”黃開珍很吃力地控制著自己的情緒。
這次,在廣水市政府辦公樓一間會議室里,黃開珍終于有機會說話了。會議室里,廣水市主管農業的副市長鄧三召集廣水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廣水市水產局、廣水市對外貿易經濟招商局等單位的負責人,與黃開珍進行對話。
黃開珍提出了720萬元的經濟賠償:“我投資的數目比這個數還要多,在廣水承包水庫,現在干不下去的主要原因在于廣水市政府,你們有責任賠償我的經濟損失。”
“合同被廢除,主要是考慮到一個社會穩定問題。”廣水市副市長鄧三說,黃開珍經營的陽光漁業公司在承包水庫的近兩年時間里,與水庫附近漁民矛盾不斷,甚至出現了一些嚴重的社會問題,“廢除合同是出于維護社會穩定,構筑和諧社會的大局考慮。”針對黃開珍要求的賠款,鄧三表示:“如果數目很小,我們可以坐下來談。”
在黃開珍的眼里,這次所謂的對話沒有任何意義:“什么問題也沒有解決!來了多少趟了,跟以前一樣,他們還是在踢皮球。”
【事件之初】“很受重視”的一紙合同
說起黃開珍的遭遇,還得回到2003年。當年8月19日,經廣水市對外貿易經濟招商局的大力引進,黃開珍與湖北省廣水市銀龍集團簽訂了《廣水市徐家河水庫水面養殖承包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合同》約定:黃開珍承包徐家河水庫的水面養殖,承包合同期自2004年1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黃開珍每年向銀龍集團公司交納承包費40萬元,向廣水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以下簡稱“農辦”)交納4萬元資源保護費。
“農辦”在《合同》上簽章予以監證,廣水市公證處對《合同》進行了公證。廣水市水產總公司向黃開珍頒發了《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廣水市政府為黃開珍頒發了《引進企業證書》。簽約當天,廣水市政府的很多領導參加了簽字儀式,當地的新聞媒體也報道了好幾天。
按照《合同》的約定,黃開珍對徐家河水庫實行封庫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其在徐家河的經營權。
合同簽訂時,廣水市承諾一定為投資者營造一個優良的環境。黃開珍說:“這無疑讓我吃了一個定心丸。”隨后,她躊躇滿志地開始了她的廣水創業之路。2003年12月12日,黃開珍注冊成立了“廣水市陽光漁業有限責任公司”,購置了汽艇十幾艘,聘請工作人員60余人,投放魚苗55.4萬斤,當年投入資金500余萬元。
對黃開珍的創業激情,原銀龍集團的負責人李義勇告訴記者,徐家河在上世紀50年代開發之后,經營一直不怎么景氣。而黃開珍到來之后,使他這個在廣水市生活了幾十年、在銀龍干了十年的人,沒想到徐家河水庫能有那么喜人的景象。
【形勢突變】通告村民可下庫捕魚
就在黃開珍飽含激情地準備經營水庫之時,意想不到的事情卻發生了。2003年12月23日,廣水政府向水庫周圍的村民發布《通告》,告知庫區百姓可以下庫捕魚。
2004年6月28日,廣水市水產局又下發了《廣水市徐家河水庫管理暫行規定》,依據規定,水產局發放了210張“捕撈證”給水庫附近村民。此后,當地村民開始在黃開珍承包的徐家河水庫瘋狂捕魚。“廣水市既然認可了《合同》,《合同》上約定的是‘封庫管理,自主經營’,可我們投資不久,他們怎么可以下發通知,允許附近群眾捕魚?竟然還給他們辦理‘捕撈證’!”黃開珍對廣水市政府突如其來的舉動很不理解。“200多只漁船,沒日沒夜地在陽光漁業公司承包的水面打魚,我們阻止也阻止不過來啊,還常常發生摩擦。”陽光漁業公司的副經理楊應富說,漁民從2004年6月開始,一直捕到當年12月31日。“承包水庫的第一年,我們一網魚都沒有打上來。”
為此,黃開珍多次找到廣水市委、市政府、農辦、廣水市政法委等部門討要說法,但都無功而返。
廣水市副市長鄧三對此的解釋是,庫區周圍的漁民耕地少,以往都靠打魚為生。“突然一下子把水庫承包出去,不讓漁民捕魚,影響到附近幾十個村村民的生計。”這么做,是出于穩定大局的考慮。
像鄧三副市長解釋的那樣,黃開珍說,后來一位市政府領導找她談話稱,第一年是照顧百姓情緒,第二年一定會按照合同履行。“他讓我緩過這一年!”
【再次投資】16年《合同》兩年便被廢
由于市政府的領導說了那句話,黃開珍說,2005年年初,她又投資了200多萬元,準備重振旗鼓,可沒想到的事再次發生了!
據黃開珍介紹,2005年1月16日,廣水市農辦下發文件,認定陽光漁業公司為廣水市龍頭企業。2005年開春不久,黃開珍的陽光公司用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再次投放魚苗31萬斤,“我希望能挽回上一年的損失!”“正當我滿懷希望的時候,突然不知怎么就成了被告了!”黃開珍說,2005年6月25日,銀龍集團以“承包價款明顯過低”為由將她和她的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合同無效”。隨后,廣水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為:合同無效。
對一審判決,黃開珍立即向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二審判決令我非常失望!”黃開珍告訴記者,二審判決雖然認定合同有效,卻以“陽光公司造成社會治安不穩定”為由,判決解除合同。“合同是經過公證處公證的,廣水市農辦在合同書上簽章監證,還收取了4萬元的費用,怎么能說解除就解除呢?”黃開珍想不明白。
對于4萬元的“資源保護費”,廣水市農辦主任劉剛說:“農辦沒有權力收取這筆費用。”但當時為什么收取這個費用,劉剛沒有作出解釋。
【維權之路】沒有說法不會停下來
2005年7月28日,廣水法院查封了黃開珍經營的徐家河水庫。“我多次找廣水法院、廣水市政府理論,都沒有結果。”黃開珍說,直到當年9月15日,“水庫解封,才允許我捕魚。”
廣水法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法院這樣做,是有原因的,但具體什么原因,該工作人員解釋“不便說出”。“廣水法院給我下達了合同無效的判決書后,百姓便肆無忌憚地哄搶我的魚……”黃開珍提起那段經歷很傷心。她說,她的12艘管理汽艇也被強行扣押,2006年12月底,被賤價拍賣。
2006年6月,黃開珍申訴到湖北高院,而近20萬的訴訟費讓她望而卻步。“我一個殘疾人在廣水投資近千萬元,如今已傾家蕩產,他們既不履行合同,又不賠償經濟損失,我現在已經交不起訴訟費了!”
黃開珍說,從2005年她就一直在找相關部門討要說法,三年來,她走遍了廣水市的政府機關,但一無所獲。
越臨近春節,黃開珍越是緊張。“向親戚朋友借的錢,加上銀行的貸款,全都在廣水打了水漂,我拿什么還他們啊!”黃開珍在信陽一個人租了間小房子,她說自己已經沒有勇氣再去見親戚朋友了。
昨天上午,她同副經理楊應富商議繼續維權的事情。“不管怎么樣,不討個說法,我是不會停下來的!”黃開珍堅定地說。
■畫外音
村民心里話:想讓黃開珍再回來
“以前因為對黃老板不理解,發生了很多摩擦。自從黃開珍走后,這里的魚幾乎被打撈完了,中間也換了人承包,但因為不會管理,最終搞不下去了。”
說話的男子叫彭宏斌,是水庫附近的村民。
他和記者采訪期間接觸的大部分村民一樣,很希望黃開珍承包水庫。他說:“以前,黃老板承包水庫的時候,捕魚時能為大家提供一些幫工的機會。雖然幫工發不了大財,但起碼也解決了平時的日常開銷。70%的村民都希望黃老板能再回來!”
一個名叫董大友的村民告訴記者,他以前在附近以收魚為生,如今水庫里沒有了魚,他正準備春節過后出去打工。“魚沒有了,不能守在這里喝西北風啊!”
律師看《合同》:不能怪陽光漁業公司
對黃開珍的事情,河南銀輝律師事務所的吳繼數律師說:“陽光漁業公司一直是按照合同條款經營水庫,若真的造成了‘社會不穩定’,那也是因為當地政府的‘不作為’造成的!”
他說,《合同》規定陽光漁業公司自主經營,它的簽訂既然得到了廣水市政府的允許,政府就不該發布通告,讓水庫周邊的百姓進入庫區打魚;“給百姓發放的‘捕撈證’,是使非法捕撈合法化的行為,挑起了村民與陽光漁業公司的爭端,也是所謂‘社會不穩定’的根源!”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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