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糖酒快訊:一是加強對生產企業指導監督。確保飼料生產企業和獸藥生產企業都辦理生產許可證。
二是加強投入品的監管。繼續深入各轄區養殖場、獸(漁)藥經銷店開展拉網式檢查。重點檢查養殖、消毒過程中是否使用違禁藥物、化學物品;養殖生產日志、獸藥使用記錄、獸(漁)藥、消毒藥進出庫記錄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獸(漁)藥經銷店經營的獸藥是否符合國家gmp規定、銷售記錄是否規范。
三是加強宣傳培訓。積極向各養殖場、獸藥經銷店和畜禽養殖戶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化合物清單》、《水產養殖用藥指南》等,并開展咨詢指導,傳授規范用藥知識,使他們了解使用違禁藥物的危害及嚴重后果,增強依法安全生產的自覺性。
四是加強獸藥監督檢查。重點查處是否有無《獸藥經營許可證》,有無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或假批準文號的獸藥,非法獸用生物制品,獸藥標簽與說明書內容不符的獸藥,人用藥,抗病毒藥和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五是加強定點屠宰場和水產品批發市場監管。在定點屠宰場規范各項檢疫工作制度,每周抽檢生豬瘦肉精10批次,生豬憑耳標、產地檢疫證明、消毒證明入場,做好無公害處理。水產品批發市場每天檢測20批次以上的水產品,并每天張貼公示檢測結果。建立不合格產品上報制度、檢測室檢測制度、批發市場管理人員責任制度等。對每位批發業主和客戶建立電腦進出臺帳,零售商客戶憑批發市場電腦打印的批發原始票根方可進市場零售,形成嚴格的可溯源制度。
南方漁網編輯:陳如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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