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本報2003/8/14訊 鰻魚產品藥殘超標問題一直是困擾鰻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現在這一問題有望從源頭上得到根本解決。目前國家質檢總局正在著手制定鰻魚養殖場登記注冊、監管手冊和供貨證明三項制度。這是8月9日在福清市召開的全國出口鰻魚產品檢驗檢疫及監督管理研討會上透露出的消息。
會上,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安全局副局長鮑俊凱強調,從鰻魚養殖的源頭解決藥殘超標問題,是我國鰻業健康發展和確保行業長遠利益的根本性措施。全國檢驗檢疫系統討論了國家質檢總局即將出臺的《出口加工用鰻魚養殖場登記管理規定(試行)》。按照該管理規定,今后將對出口鰻魚養殖、加工、運輸和貿易企業的行為進行全面規范。該規定的核心是對出口鰻魚養殖場實行登記注冊,申請登記注冊的養鰻場必須滿足規模養殖、制度完善、用藥投料規范、技術保障等13個方面的條件,未登記的養鰻場不得向烤鰻企業提供鰻魚原料;在日常監督管理中推行《出口鰻魚養殖場監管手冊》,對養鰻場環境衛生、消毒處理、檔案管理、用藥用料記錄、水質狀況等五個方面進行全程監控;實行《出口鰻魚供貨證明書》核銷制度,由烤鰻企業、各級鰻魚協會和檢驗檢疫部門對出口鰻魚是否來自登記注冊的養鰻場進行層層監督把關。有關部門希望通過這些措施,全面禁止養鰻企業使用高殘留、殘留期長、國內外禁用。
值得關注的是,新制度突顯了烤鰻企業在對原料鰻藥殘把關中的責任,要求烤鰻企業必須與登記注冊的養鰻場建立長期穩定的供貨關系,對養鰻場進行經常性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嚴禁向二道販子收購來路不明的鰻魚原料。違規企業將受到嚴肅處理,直至取消養鰻場的出口鰻魚供貨資格和烤鰻企業的出口報檢資格。
此次會議上還透露出一個信息,為規范水產品識別代碼的管理,確保出境水產品的可追溯性,國家質檢總局近日起草了《出境水產品追溯計劃要求》,目前已下發到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征求意見。
免責聲明:本文在于傳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文不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并未經過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數據的準確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