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通過對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兩個國家漁業統計系統的考察和交流,我們比較全面地了解了澳新兩國漁業統計的結構和運行體系,將其與我國現行的漁業統計情況進行比較,結合我國國情,找出我國在漁業統計方面存在的差距,有利于我國漁業統計制度的改革,改善我國的漁業統計方法,提高漁業統計數據質量,更好地服務于漁業決策,服務于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漁業的更好發展。現將我國與澳新兩國的漁業統計制度和運行體系比較如下。
法律和法規保障
澳新兩國的漁業統計工作都有相應的法律和法規作保障。兩國都有國家統計法、漁業法和漁業管理條例,漁業統計目的明確,即為漁業資源的評估服務,為國家制定漁業政策服務,為修訂漁業法律和法規服務,保證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同時,漁民和漁市場管理者法律意識比較強,能夠認識到漁業統計的重要性。兩國的捕撈船長和養殖者都能自覺地履行法律義務,按照法律要求填寫捕撈日志,漁市場交易也能按法律要求保持完整的銷售記錄。
我國雖然有國家統計法和漁業法,但漁業法中尚未有漁業統計的具體條款和相應的處罰規定。漁業統計的目的不夠明確,漁民的法律意識淡薄,漁業從業者尚未認識到漁業統計的重要性,不能自覺執行現有的各項政策措施和相關規定。而漁業執法隊伍由于自身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的問題,又很難確保公正嚴明的執法,造成漁業統計數據和信息獲取的真實性和全面性不能得到保證,極大地限制了漁業統計數據作用的發揮。
漁業統計機構
澳新兩國的漁業統計機構健全,內部分工明確。漁業統計網絡覆蓋全國各種漁業單位,由國家和州漁業管理部門具體負責,設立專業機構和漁業統計工作小組,負責協調全國的漁業統計工作。在聯邦政府層次,分別由不同部門承擔如下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的漁業統計數據庫,對數據進行檢驗;計算和匯總全國的漁業產量和產值,漁業貿易量和貿易值;對漁業統計數據進行分析研究,撰寫全國漁業和每個漁業資源的年度狀況報告和資源評估報告,提交漁業部門和聯邦政府。
與這兩個國家相比,我國現行的漁業統計結構有待健全和完善。目前我國的漁業統計數據主要是通過省及省以下漁業部門逐級收集,匯總上報,然后由國家漁業局進行全國匯總和分析,形成月報、年報,并定期對外公布。受我國國情所限,從中央到地方從事漁業統計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均較匱乏,機構不獨立,人員多為兼職,從事的工作也只是簡單的數據收集和處理,缺乏專門的機構和人員從事數據檢驗、匯總和分析。統計工作的經費難以得到充分保障,開展的漁民家計調查給予每戶的補助經費也很有限,限制了更大范圍和更加詳細的數據獲取,使當前的統計調查數據代表性不足,難以全面真實反映漁業生產和漁業經濟運行狀況。而且由于缺乏詳細的基礎數據和深入細致的分析,難以形成全國和分類漁業資源的年度狀況報告,嚴重影響政府漁業政策的制定,也不利于企業正確決策,漁業統計應有的為我國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
漁業統計運行體系
澳新兩國具有健全的漁業統計運行體系,保證了漁業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確性。澳大利亞聯邦和州的捕撈漁業從1940年開始實行捕撈日志制度,100%覆蓋全國捕撈漁船。全國水產品交易市場建立完整的交易數據庫,每天的交易數據進入數據庫,與州和聯邦漁業統計部門聯網,保證了漁業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同時澳新兩國都建立獨立的觀察員制度,比較客觀地收集漁業主管部門、科研單位所需的漁業資源數據,監測捕撈日志記錄與作業的一致性程度,保證了漁業統計質量。漁業管理局通過監督系統來檢驗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發現問題及時與船長進行核對,修正數據。
我國漁業統計運行體系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基本上與國外的漁業統計運行體系相符,每個漁業公司的漁船都建立了捕撈日志制度,每日通過電臺向公司生產指揮部報告生產數據,水產供銷公司也都有水產品交易記錄。這種特殊年代下的漁業統計制度和方法,適應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漁業生產與經營,數據基本準確可靠,能夠反映當時的漁業生產基本情況。改革開放以后,經營體制發生改變,漁業生產基本上從集體經濟轉向了個體與私營經濟,群眾漁業成為漁業生產的主要形式,漁業生產經營高度分散化,極大地增加了漁業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量,給漁業統計工作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目前除科研和抽樣調查外,全國漁船的捕撈日志制度基本上全被破壞,捕撈漁業的基礎數據來源喪失;水產品交易市場全面開放,自由交易缺乏交易的完整統計記錄。雖然我國的漁業統計仍然采用全面統計制度和方法,但漁業統計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可靠性都難以得到根本保證。近幾年來通過有關抽樣調查也發現,由于漁業統計失去了基礎數據(捕撈日志)來源,而漁民沒有產量概念,只有產值概念,目前的漁業產量統計數據多數通過產值和平均魚價折算而成,統計的準確性不高。同時由于缺乏有效的漁業統計數據質量監督機制,很難保證漁業統計數據的可靠性。
漁業觀察員制度
澳新兩國在漁業管理中都建立了獨立的觀察員制度,通過公開招聘和培訓后,將觀察員派往漁船上監督捕撈生產和數據收集,同時進行漁業生物學和環境調查以及相關數據的收集,提交觀察員報告,供政府漁業主管部門和科研單位進行漁業資源評估。
我國除個別遠洋金槍魚捕撈漁船按照國際漁業組織的要求派遣觀察員外,目前還沒有建立獨立的漁業觀察員制度,缺乏對國內漁業捕撈生產的監督和相關數據的收集。澳新兩國在這方面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配額管理和限制捕撈進入管理制度
澳新兩國的漁業都實行配額管理和限制捕撈進入管理,他們統稱為輸出管理(outputmanagement)和輸入管理(inputmanagement),對主要單一種類(如龍蝦和鮑魚等)進行配額管理,根據各個漁業的漁業資源狀況,實行限制捕撈進入管理,限制船數和大小、漁具類型和尺寸、捕撈區域和時間、魚體大小等,有效地從捕撈產量和捕撈力量兩個方面進行漁業資源管理。同時,這種管理還能夠保證漁業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為保護漁業資源,保持漁業可持續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我國海洋漁業尚未實行捕撈配額管理制度,漁業資源管理目前只限于沿海地區的伏季休漁制度和長江春季禁漁制度。漁業資源的粗線條管理,不利于資源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在配額管理和限制捕撈進入管理方面,澳新兩國的漁業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加強和改善我國漁業統計工作的建議
此次澳新兩國漁業統計制度和運行體系的考察,使我們受益匪淺。通過比較,我們既看到了我國漁業統計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也從澳新兩國吸取了不少值得學習和借鑒的寶貴經驗。根據我們考察和了解的情況,結合我國的漁業管理和漁業統計工作的實際情況,建議今后應在以下幾方面加強和改善我國漁業統計工作。
加快漁業統計的立法進程,用法律保障漁業統計工作。通過法律,明確統計的目的和漁業統計對實現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戰略意義;用法律規范漁業生產活動中各方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配以宣傳教育,提高漁業管理部門、漁民和其他市場交易主體對漁業統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提供準確漁業生產數據的自覺性,從而保證漁業統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和漁業統計數據的質量。
加快漁業統計制度建設,保證統計數據質量。要盡快恢復和健全捕撈日志制度,建立和完善水產品交易市場信息儲備制度。捕撈日志的建立,可通過由各級漁政機構在捕撈許可證的發放程序上,增設捕撈日志條款的辦法解決,從而在不增機構、人員和經費的情況下,盡快推行該項制度。由于交易市場信息儲備制度的建立,涉及到相應的資金保證(建立信息系統),應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推行。當前可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力量,在入會市場中完善該項制度。
試行獨立漁業觀察員制度。
根據我國漁業生產的國情和漁業統計的現狀,漁業主管部門可在中央和有條件的省市同步推行獨立漁業觀察員制度,通過公開招聘和培訓觀察員(現階段建議以科研人員為主),建立相對獨立的漁業統計監測體系,向政府提供客觀、公正的漁業統計數據,更好地服務于漁業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作,推動漁業統計質量的提高。
建立年度漁業狀況報告發布制度。
根據我國的漁業資源和作業類型,在漁業統計數據和其他可獲得的資源狀況資料的基礎上,由中央和省市相關漁業機構撰寫年度漁業狀況報告,提交國家漁業局,便于國家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科學決策。同時,在不涉及保密的情況下,可將該報告的部分(或全部)對外公布。
盡快推行捕撈配額和限制捕撈進入的管理措施。
捕撈配額和限制捕撈進入是目前世界上主要漁業國家普遍采取的行之有效的漁業資源管理措施。建議結合我國漁業生產的實際情況,在我國主要捕撈經濟品種中,如帶魚、小黃魚、馬鮫魚等,先試行捕撈配額制度,對其他漁業采取限制捕撈進入的措施,逐步健全漁業資源管理體系。
推進漁業統計數據數字化和信息化進程。盡快建立和健全漁業統計中央數據庫和水產品交易市場的數據網絡建設,構建漁業統計信息平臺,保證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歷史延續性,便于進行數據比較和分析,不斷提高漁業統計數據質量和分析水平;將數據庫與互聯網相對接,并通過加強網絡建設,確保漁業統計數據和市場信息傳遞暢通,發布及時,更好地服務于漁業生產各方主體。
建立全面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統計制度。
我國海岸線長,漁船小而多,養殖區域分散,銷售地點廣泛,這種分散的生產經營狀況決定了單一的全面統計方式很難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為此,有必要在中央和省這兩級推行抽樣調查的統計方式,建立抽樣調查與全面統計相結合的統計制度,以抽樣調查數據修正全面統計數據,提高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使其更符合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更好地為政府決策服務。(農業部漁業局)
南方漁網編輯: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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