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記者昨天從省海洋與漁業局獲悉,廣東省政府正式印發《廣東省海域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海域使用轉讓、出租、招標、拍賣等海域使用金如何確定都做了明確規定,據負責人介紹,《暫行辦法》提高了圍填海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標準,其中最高征收標準是非農業圍海、填海項目,由原來6000元/畝提升到27萬元/公頃。
《暫行辦法》規定,凡使用廣東省某一固定海域從事排他性開發利用活動3個月以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核準的海域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繳納海域使用金,包括海域使用權出讓金、海域使用權轉讓金和海域租金。
南方漁網編輯: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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