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南方漁網報道 江蘇省海洋漁業局2005 年12月24日下發了《2006年滆湖封湖禁漁通告》,從200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滆湖將繼續實行封湖禁漁制度。
據悉,此次禁漁范圍為:有圩堤埂的以圩堤埂為界,無堤埂的以吳淞高程4米以內為界的全部滆湖水面。除常年禁漁區外,為充分利用滆湖漁業資源,200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允許金小鉤、蝦籠、小簍、一指絲網、黑魚鉤生產。
通告指出,凡準許入湖捕撈作業的,須在4月27日至4月29日、8月18日至8月20日到省滆湖漁政監督支隊一大隊、二大隊辦理簽證手續,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否則不得入湖生產。對抗拒管理、擾亂湖區治安、破壞生產秩序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編輯:鄧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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