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2006-2-27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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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明文規定:江河湖畔是禁止電打魚的。可筆者在老河口橋頭魚蝦交易市場上看到,雖然不少銷售的魚是農民養殖的,但也有部分魚是在漢江用電打死后在此銷售。一位40多歲的農民直言不諱地對筆者說,他昨天晚上和另外兩人,開著電打魚船在漢江打了5個多小時,打了70多公斤魚,每公斤5元錢,賣了不到200元錢。這位農民還說,我們也知道不叫電打魚,可我們夜里偷著打,也沒有人管。在我們這20公里上下,電打魚船少說也有100條。筆者看到,在這個小小的交易市場上,大一點的魚還不到2公斤,小的就不用說了。特別是那些小魚,被電死了,真是可惜。那么,漢江電打魚為何有禁不止?
據了解,首先是襄樊漁政部門難以執法,或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就說每年的4至6月長江流域禁漁期間吧,該部門動用的一條執法船還是借用的民船,3個月的禁漁期剛過,船就歸還給民間了。執法連一條起碼的船只都沒有,要管住在漢江中電打魚的人,結果就可想而知了。其次是漢江流域戰線長,禁止電打魚工作存在一定難度,加上電打魚船只大都是在晚上進行,缺少執法船只的漁政部門,更是只能望“江”興嘆了。第三是電打魚的人們“攀比”心理作怪。可謂是釣魚的不如用網捕魚的,用網捕魚的不如用電打魚的。既然別人能用電打魚,我為什么不能?反正用電打魚沒有人管,最少現在沒有人管,我為什么不去撈一把呢?
正是上述諸多因素的存在,才使漢江電打魚有禁不止。管住了電打魚,才能讓以江為生的真正漁民,在漢江有魚可捕,才能讓國家已經實施了幾年的長江禁漁工作收到應有的成效,才能讓在漢江生存的魚蝦得到生息繁衍,才能讓更多的人們吃到更多的真正無公害的“綠色”漢江魚。
編輯: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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