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針對自今年取消水產品收購環節征收農業稅以來,舟山市各地對水產品加工行業的所得稅管理政策執行上不夠一致,出現稅負倚輕倚重的情況,市地稅局發文通知全市地稅部門進一步做好該行業的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以統一全市范圍內該行業所得稅政策和稅負水平。一是對部分帳證不齊全的冷庫(以加工水產凍品為主)、干咸水產品加工企業、個體工商戶,可以參照《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38號)和《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7]101號)規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其核定的所得稅稅負應不低于銷售收入的1%。二是其他水產品加工行業納稅人應當按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并對該行業設定0.5%的所得稅最低稅負警戒線。企業申報繳納的所得稅平時應按最低稅負警戒線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須對稅負低于警戒線的企業實行重點稽核或實施稅務檢查。(舟山市政府)
編輯: 鄧潔
免責聲明:本文在于傳播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觀點。本文不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和有效性,本版文章的原創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并未經過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數據的準確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