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政協獲悉,目前廣州市正在醞釀在市區珠江河段水域劃定禁漁期和禁漁區。按照廣州市海洋與漁業局制定的《廣州市區珠江河段實施禁漁工作方案》,計劃用三年時間、分三個階段完成禁漁期和禁漁區的劃定,目前有關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
珠江水域漁業資源逐步恢復
廣州市農業局最近在對市政協委員的相關提案答復中透露,長期以來,由于珠江水域水質改變、漁業過度捕撈等人為因素,造成珠江水域的漁業資源不斷枯萎,一些傳統漁業品種瀕臨絕跡。近年來,隨著廣州建設現代化大都市戰略構想的提出,一大批治污工程相繼建成并投入使用,海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加強,珠江水域的水質得到改善,同時,通過積極實施夏季休漁和增殖放流等活動,使珠江水域廣州段的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逐步得到恢復。統計顯示,廣州市從1978年開始在江河實施漁業增殖放流,至今累計放流魚苗7億多尾,尤其是最近5年,廣州市加大了放流力度,每年放流各種魚苗都在3000萬尾以上。特別是自2003年開始,廣州連續3年以市政府的名義在市區珠江河段舉辦漁業資源增殖中心放流活動,每年放流以適合珠江水域生長的本地品種為主,包括中華鱘、鰻魚、草魚、鳙魚、鯽魚、鯉魚、鰱魚等魚苗100萬尾。
分三階段完成禁漁工作方案
市農業局表示,在珠江水域設立禁漁區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目前廣州市正抓緊推進珠江水域禁漁區的建立。今年初,市海洋與漁業局根據市領導的指示,制定了《廣州市區珠江河段實施禁漁工作方案》,并上報市政府。該方案計劃用三年時間、分三個階段完成。第一階段發起倡議,擴大禁漁的社會影響力,奠定禁漁的群眾基礎;第二階段進行立法準備,對珠江河段的生物資源和捕撈生產進行調研和評估,初步界定禁漁的范圍;第三階段通過立法,實現禁漁。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規定第二款規定,廣州市沒有劃定禁漁期和禁漁區的權限。市政府提出,請市海洋與漁業局主動與省漁業主管部門溝通,進一步完善禁漁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審定后報省漁業主管部門。該項工作正在進行之中。
民間倡議實施全年禁漁
市農業局表示,在禁漁區設立之前,廣州市漁業部門將通過民間組織活動,繼續以“保護珠江漁業資源,維護珠江生態平衡”為主題,發動市漁業協會、市釣魚協會等社團和生物愛好者提出禁漁倡議:在廣州市區的珠江河段實施全年禁漁,廣大市民自覺做到“不捕、不撈”,保護好廣州市漁業資源增殖的成果,以此營造一種社會氛圍,形成全市保護漁業資源,支持珠江生態環境建設的社會共識。(廣州日報)
編輯:鄧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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