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2004-2-25)一片經營了十余年的淺海灘涂養蠔場,卻突然同時出現兩本“使用權證”,結果,經營者近百畝灘涂地的使用權和蠔田里的活蠔一夜之間被他人占為己有。從2001年至今,汕頭市澄海區溪南鎮兩位農民四處奔走呼吁維權。
苦心經營,11年蠔田被強占
上世紀80年代末期,澄海溪南鎮東面沿海有近萬畝未開發的淺海灘涂,當地政府鼓勵農民認領海灘涂使用權,并扶持其投資開發養殖業。
1988年11月,溪南鎮銀北村的陳斯哆從鎮政府有關部門取得一份“一年期限捕撈權申請表”,在該鎮“辛才公涵”外一處面積194畝范圍內的淺海灘涂經營捕鰻苗作業。1989年底,陳斯哆以“補償4000元給原經營者”為條件將該灘涂使用權轉讓給同村的陳海山、陳斯光等人。隨后,陳海山向溪南鎮農經辦申辦了過戶手續,取得淺海灘涂養殖使用權,陳海山、陳斯光等人開始在該片灘涂地里發展養蠔業。1994年12月,溪南鎮政府為陳海山等換發了經營面積為94畝的淺海灘涂使用權證,“使用權人”為陳海山,年限由1995年1月至1999年12月。
截止至2000年6月第二次換領“灘涂使用權證”時,陳海山、陳斯光等人在那94畝灘涂地里養蠔、捕撈已有11個年頭,傾注了大量的精力物力。陳海山逐年都持使用權證向所在鎮政府主管部門交納管理費,從未有任何單位或個人提出異議。
到了2000年6月,11年來從未參與投資、經營和交納灘涂管理費用的陳斯哆忽然掏出一本紅皮“灘涂使用權證”,“證明”自己早在1994年即是194畝灘涂的使用權人,溪南鎮水利管理所于是將新的“灘涂使用權證”換給了陳斯哆。
2001年3月12日這一天,陳斯哆和溪南鎮水利所的某干部突然帶著一幫人趕到蠔田,宣布該片灘涂養殖場歸陳斯哆所有,并強行將陳海山、陳斯光等人趕走。
廢證惹亂,二農民三年奔走維權
陳海山、陳斯光找到鎮水利管理所論理,所長鄭開筍拿出那本紅皮的“使用權證”,說該證足以證明陳斯哆為194畝灘涂的使用權人。
陳海山兩人細看之后卻十分氣憤:此種由原澄?h政府頒發的紅皮版本的使用權證已在1994年溪南鎮全面換證時宣布作廢,取而代之的是由溪南鎮政府頒發的白皮使用權證。
原溪南鎮主管海灘涂工作的副鎮長謝禮雄也向記者證實了紅皮“使用權證”屬無效證件。
陳海山還指出:已作廢的紅皮使用權證的“管理費收取表”里收款人“偉深”的簽名與陳海山使用權證的筆跡明顯不同,分明是偽造的證件。
陳海山、陳斯光曾將澄海市某主管部門告上法庭,但澄海、汕頭兩級法院最后都裁定“起訴主體不適格”,駁回起訴。三年來,陳海山、陳斯光等人多次向地方各級黨政職能部門反映灘涂糾紛問題,四處奔波,卻深深體會到作為一個普通農民維權的艱難。但時至今日,陳海山等人依然沒有放棄繼續維權的念頭。
鎮政府否認紅皮證件有假
溪南鎮政府于2001年7月份作出一份《調查情況回復》,稱“組織有關部門作了較細致的調查了解”,調查結果是:“1994年12月5日,陳海山利用原農經辦工作人員原則性不強,辦事馬虎,以隱瞞的手段,私自以本人的姓名領取了一份94畝面積的海灘涂。陳斯哆發現后,也于1994年12月25日到鎮農經辦領取一份194畝面積的灘涂證。兩證的地點、四至都相同,使用期都到1999年12月底!
該《回復》中稱,溪南鎮主要領導對灘涂糾紛情況高度重視,專門成立領導小組,“通過多次會議的研究”,最后作了回復:對陳海山關于發給其94畝灘涂證的要求不予采納;對陳海山提出的灘涂證有假的問題,經“細致的調查、核實”,認定該紅皮灘涂使用權證無假,“至于內容、薄面、格式等不一樣,是因為前后二次印刷版本不一所致。”
主管部門:按實際情況調解糾紛
對于這11年的灘涂糾紛,汕頭市海洋與漁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按《漁業法》規定,使用權證必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發,溪南鎮政府在1994年以后自行印發“使用權證”是違規的,不能作為確認灘涂使用權的依據;而紅皮“灘涂使用權證”雖是澄海縣政府頒發符合規定,但因未逐年交費也已無效。在雙方的使用權證均無效的情況下,應按“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進行調解。
該負責人還表示,在灘涂糾紛問題仍未解決之前,不得為任何一方核發使用權證。(金羊網-羊城晚報)
采集: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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