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中華女性網報道 紅樹林因其生長在海洋與陸地間的濕地、灘涂上,對海嘯有較強的抵御能力,被稱為“海上森林”和“防護大堤”,是海防林體系中的第一道防線。
據了解,我國紅樹林主要生長在粵桂瓊三地,經過60年代的圍海造田,80年代的挖鈦,90年代初的房地產熱,90年代中期的挖塘養蝦,我國的紅樹林擁有量已經極大減少。
保護生態與發展經濟的矛盾
追究紅樹林破壞的根本原因,廣西紅樹林研究中心的周浩郎說,這主要是將紅樹林帶轉化成經濟利益的驅動。紅樹林的最主要功能在于它的生態功能而不是經濟功能,但是占地挖塘從事海產品養殖、未經批準毀林開礦、盲目開發旅游設施的現象使得各方面對待紅樹林的態度始終沒有走出“治理——破壞——再治理——再破壞”的怪圈。
資料統計,近20年來,廣東省被毀紅樹林近8000公頃,其中98%是挖塘養殖造成的。廣西地區在上世紀80年代有部分群眾貸款營造海防林,但目前這些海防林有的已被劃為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并且按照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的補助標準每畝每年補助5元,同時停止以生產木材為主的商業性采伐,群眾意見很大,欽州市林業局的徐局長表示,他經常接待有關群眾的上訪,因為投入不夠,這個難題仍無法解決。
法規不健全
2001年,廣西欽州市欽南區東場鎮的吳美如因為非法圍塘養殖破壞紅樹林70畝被當地林業公安抓捕。據辦案人員回憶,案件移送起訴時出了問題。“在處理上始終沒有找到適用的法律依據,《森林法》中也沒有將紅樹林納入管轄范圍,紅樹林也沒有被列為珍稀樹種。而且破壞紅樹林是多年生灌叢,無法計算蓄積,不能按蓄積來定罪,又不是幼林,不能按株數來定罪。但其破壞確實嚴重、影響很壞,不處理不能平民憤,最后只能按破壞公共財物罪來逮捕法辦。”至今,有關保護紅樹林的法律法規仍無具體體現,林業部門在管理上缺乏法律依據。
權屬混亂
國家林業局駐海口專員辦王洪杰專員說,目前,各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已經制定,海岸沿線和沿海灘涂宜林地未全部列入林地范疇,即便是林地也已大部分承包到戶,因營造防護林投資補助不多,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公益林補助試點范圍的每畝可以獲得補助5元,農民實得只有3.5元至4.5元,沿海灘涂宜林地有相當數量控制在海洋或者漁業部門。由于經濟回報低,農民和有關部門不愿意將上述土地用于營造沿海防護林和紅樹林,并且在這些土地上還有大量的土地糾紛沒有得到解決,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沿海防護林和紅樹林的發展。
此外,由于紅樹林特殊的自然生長條件,各部門多頭管理的現象十分嚴重,結果是“沒有問題時,各部門都管,有了問題卻無人管。”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海洋部門依據《海洋環境保護法》和《海域使用管理法》,漁業部門依據《漁業法》,土地部門依據《土地管理法》管理,環保部門依據《環境保護法》,水利部門則依據《水法》。在具體管理過程中一旦發生矛盾地方政府往往無法解決。
科技力量投入小
廣西欽州市林業局的技術人員說,紅樹林建設比一般造林難度大,技術要求高。因為生長在沿海泥質灘涂地帶,潮起潮落、人為破壞以及螃蟹等小動物的啃咬使得紅樹林成活率低。急需通過科學的良種選育工作提高紅樹林的防病蟲害能力,特別是對引進外來物種的生態安全評價。基層缺乏科技示范和技術普及的推廣工作也是阻礙紅樹林建設的重要原因。周浩郎表示,以往的科研工作與紅樹林的推廣脫節,科研的指導性差,各地的交流不豐富使得我國的紅樹林研究和推廣發展都處在一個相對較低的平臺上。
編輯:鄧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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