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前發布了《加強北京市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的意見》和《關于進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據悉,這兩個意見將于今年11月1日起執行。
《加強北京市水產品市場準入管理的意見》共十條,其中第一條規定了建立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內容。根據這一條款,北京本市和外埠漁業養殖基地、水產品生產企業、個體漁業生產者、從事水產品收購的單位或個人的水產品進入北京市場,不得含有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致病菌,必須經縣級以上具有檢驗資質的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部門檢驗,每批次水產品最大應以車為單位提供出縣境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進口水產品必須提供報關單。票據證明不全或票據證明與貨物種類不符的水產品不得上市銷售。
同時,北京市還將實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水產品批發市場必須監督水產品經營戶檢驗每批次水產品的出縣境水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產地證明。經營者應建立水產品臺賬,登記養殖或捕撈單位個人名稱、地址、產品種類,以及貨物的產地、品種、運輸工具牌號等,并保存相應的票據備查。由市場主辦單位與相對固定的外埠水產品養殖地或供貨商簽訂責任書,并在協議中明確約定違反食品安全標準的退出條款。
《關于進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場準入制度的意見》規定,北京將進一步加強市場經營者主體資格管理,保證交易主體的合法性。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的批發戶應當辦理營業執照。申請進京的外埠蔬菜基地(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產品應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的相關認證。
為了加強基地與經銷戶的銜接,該意見規定:北京市工商局將各批發市場經營戶的情況通報市農業局,由市農業局通報各。ㄊ、自治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促進外埠進京蔬菜生產基地與市場經營戶建立穩定的購銷渠道。市農業局將進京蔬菜基地情況通報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通報各大批發市場,作為市場“場地掛鉤”的依據。各批發市場應按照蔬菜產品質量保證情況劃分基地經營區,制備明顯易辨的標志用以區分不同生產基地。不許跨區、越區經營。
根據這一意見,北京將逐步實現具有追溯標識的蔬菜和包裝規范的品牌蔬菜進場,并用“場地掛鉤”協議、蔬菜質量承諾協議等方式推動蔬菜質量準入工作的開展,引入大型物流配送企業參加批發經營,大力推進農產品質量IC卡管理體系。
南方漁網編輯: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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