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我國海灣開發不但具有悠久的歷史,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特別是改革開放之后所取得的成績尤為突出。但是,我們不能不看到在取得了巨大成績的同時,伴隨著開發也產生了不少問題,而且有些后果是不可逆轉的。由于對海灣的基本特征認識尚不夠深入,對新的開發內容和項目尚缺乏足夠的經驗,在開發過程中就自然地產生了各種問題。這也正是海灣開發中需要認真總結之處,以便使我國的海灣開發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使海灣能千秋萬代地為我國人民謀福利。而要達此目的,依法對海灣開發進行管理是不可缺少的。
有法必依,違法必糾
海灣是海洋的一部分,又地處海岸帶之中,因此,它牽涉到方方面面,必須有一部涵蓋海域、海岸帶的法律來調解和協調各有關方面的利益。我國目前尚沒有專門的海灣法或海岸帶法。應當說,自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頒布之后,我國海域管理(包括海灣管理)已逐漸走上正常的管理局面,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我們也不能不看到,在海域使用管理方面仍存在著許多問題。
第一,與海域有密切關系的“陸域”問題無權管理,如陸源排污問題、河口問題、濕地問題、濱海礦產采掘問題等等;第二,有的海域使用特別是依托海灣而建的臨海工業園區,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長和政績,不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上馬,缺乏法制觀念;第三,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為了使項目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通過,將一個項目分為兩個或多個,欺瞞上級機關,這類事雖不多,但后果嚴重。
上述種種,一方面需要認真貫徹已有法律,加強各級領導干部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應加快相關法律的制定,新法應該將海域及其與海有關的陸域,如沿岸堤、連島壩、沙嘴、潟湖、河口、濕地、陸源污染等的管理、治理與保護聯系在一起,形成一部海陸統一的法律,以便使海灣的管理更進一步納入法制軌道。
科學規劃,嚴禁違規
在做海洋功能區劃(包括海灣)之前,必須對海洋(灣)環境進行充分的調查與研究,對海洋(灣)的功能進行認真地分析。對沿海(灣)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社會需求進行認真地調查,對未來一段時間的社會經濟發展和需求要有一個充分的認識。只有在此基礎上制定出來的海洋(灣)功能區劃才能對海洋(灣)開發起到指導與控制作用。
海灣是與海洋有一定區別的,是具有一定獨立特征的水體。其資源的豐富性、條件的優越性、功能的多樣性,使得海灣的開發強度、深度和廣度都與開闊的海洋不同,因此,合理、有效地開發海灣就顯得格外重要,單獨做海灣的功能區劃和專項開發規劃就尤顯得重要。《膠州灣及鄰近海岸帶功能區劃》《大連灣功能區劃》就是應運而生的。這兩部海灣功能區劃的出臺,特別是《膠州灣及鄰近海岸帶功能區劃》的出臺,大大推動了我國海灣功能區劃的工作,使我國的海灣開發和管理工作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認真論證,嚴格把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提出了海域使用必須進行論證。既然海域使用論證是為審批決策部門審批用海可行性提供科學依據的工作,實質上它就是為政府部門審批做把關的工作。因此,海域使用論證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它集中體現了國家的海洋政策是合理有序開發海洋、保護海洋生態環境、保障國家海洋權益的重要手段。做海域使用論證必須堅持以下三項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這里所謂的科學性是提倡海域論證單位和論證者要親自對論證對象的現場進行調查研究,獲取第一手資料,切忌隨意摘取前人的資料和結論。如必須使用前人資料,也應該經過認真分析與論證,論證其是否可用,如遇有從前未遇到的問題與現象,自己不懂,就虛心地請教有關人員,以對該問題做出合情合理的解釋。科學性原則是海域論證必須堅持的第一個原則。
二、客觀性原則。所謂客觀性原則就是指在科學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要客觀地分析海域的基本特征、海域的功能、用海項目的性質,特別是要如實地、客觀地分析用海項目對項目所在海域及其鄰海域環境產生的影響,客觀分析用海項目與其他用海項目的關系及該項目對其他項目的影響。只有如此,才能為海域使用審批部門提供較為堅實的科學依據。
三、公正性原則。所謂公正性原則是指海域使用論證者要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分析和處理用海項目和相關利益者的關系和矛盾。這就要求海域使用的論證單位和論證者必須主持正義,堅持原則,依法辦事,不能為某些單位或人員或明或暗的意見左右。論證單位和人員雖不是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但必須為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提供科學、公正的執法依據。
加強監督,勤于檢查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海洋使用的監督管理。沿海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授權,負責本行政區毗鄰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這里所指監督和檢查都在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和法規基礎上進行的監督和檢查。監督和檢查對制止違法,糾正錯誤,保證我國海洋有序開發、永續利用是不可缺少的手段。
雖然我國的海域使用已逐漸從無序走上有序,但由于我國海岸線漫長,海灣眾多,發展不平衡,用海項目之多,用海目的各不相同,用海面積不一,再加上對海域使用管理認識水平的不一,目前還存在一些問題。如前面提到的不論證、不上報、不審批、將大劃小等問題,這就說明了我國海域管理體制尚有待改進之處。首先必須加強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檢查與監督,其次應建立相對獨立的檢查監督系統,另外還需建立海域使用巡視員或監督員的制度,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赴實地進行考查、巡視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應依法及時處理,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糾。
加強調查研究,做牢基礎工作
海灣的調查與研究工作是海灣開發與管理工作的基礎,而對海洋現象的認識及其規律的把握需要有一個資料積累和認識過程,這就需要有日常的調查研究與項目的調查研究相互結合。我國正在開展的“國家海域使用動態監視監測管理系統”,應將重點海灣的海域使用、環境狀況等的監視監測納入該系統,做到日常有調查和監測。過去限于經濟狀況,某些單位對某個海灣進行了一定的調查,因囿于門戶之見,互相封鎖保密。當前正在進行的“我國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專項”(“908專項”),將獲得我國海灣大量的基礎資料。這就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出面建立調查、研究資料與成果共享的機制,使國家有限的資金得到充分利用。科研資料互通有無,這樣既節省了資金,又能提高科研水平,又為海洋開發和管理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編輯:龍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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