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從上世紀70年代初開始,美國一直禁止或限制蝦產品進口,導致世界各國紛紛起訴。美國屢訴屢敗,但我行我素,變著法子拒蝦于國門之外。今年2月,越南起訴美國對冷凍蝦違法反傾銷,這是美國第7次在WTO因蝦被訴。5月18日,WTO成立專家組開始審理此案。
“借龜拒蝦”開WTO環保案之先河
要說蝦,先得從龜說起。
由于人類活動和非法捕撈,全球海龜的數量越來越少,被視為瀕危物種列在1973年《瀕危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1979年《遷徙野生動物保護公約》之中重點保護。根據美國1973年《瀕危動物法案》,海龜是禁止在美國本土和公海進行捕撈的,除非政府個別授權。
美國政府研究認為,捕蝦船的拖網在作業時把蝦和海龜一起捕獲,是造成海龜非正常死亡的主因,遂開發了一種“濾龜裝置”,在捕蝦船的拖網上裝一個活板門,把拖網分成兩個部分,讓捕獲的蝦滑入到后面的網里,而讓捕獲的海龜和其他動物從網里滑出來進入大海。
1983年,美國政府開始鼓勵漁民使用這種濾龜裝置,但由于不是強制性的,收效甚微。1987年,美國政府通過立法要求所有超過25英尺的捕蝦船必須使用濾龜裝置。1989年,美國公共法第609節開始實施。該法要求美國政府與外國政府開展雙邊或多邊談判,建立國際海龜保護機制,同時禁止進口沒有按照上述做法捕獲的蝦(除非總統特批)。
之后,美國于1991年、1993年和1996年三次頒發指令,把這種海龜保護機制的效力從加勒比國家和大西洋[18.96 1.12%]西海岸國家擴展到全世界。
在這種機制下,全世界共有43個國家的蝦獲得了輸美 “綠燈”。除此之外,其他國家的出口商必須證明在捕撈時沒有傷及海龜,否則禁止進入美國市場。這讓他們往美國出口蝦幾乎不可能。
根據《關貿總協定(1994)》第20條,成員國如果為了保護人類、動物、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或者為了保護瀕臨滅絕的自然資源必須采取某種措施,可以不受條約義務約束,實行進口禁止或限制。“借龜拒蝦”利用WTO的“環保例外”條款找到了一個設置貿易壁壘的借口,確實是美國的經典之作。
1996年10月8日, 印度、馬來西亞、巴基斯坦和泰國共同起訴美國,稱美國對蝦的進口限制違反了《關貿總協定(1994)》最惠國待遇原則和普遍取消數量限制的規定,不符合WTO“環保例外”條款的適用條件。另有17個國家以第三方的身份參加訴訟。
訴訟中的辯論非常激烈。起訴方分別提交了大量證據,竭力證明他們在海龜保護方面比美國有過之而無不及,捕蝦不可能傷及海龜。
印度稱,他們保護海龜已經有幾個世紀的傳統,有非常完善的機構和法律體系,美國研發的濾龜裝置不是保護海龜的唯一方法。
馬來西亞稱,他們的海蝦捕撈用的是傳統手段,禁止使用拖網,海龜生存區域距離捕蝦海域非常遙遠,政府為了保護海龜已經付出了20多年的努力。
巴基斯坦稱,根據他們的文化傳統,殺死海龜是一種嚴重的罪惡,所以進出口海龜是法律嚴格禁止的。
泰國稱,他們有保護海龜的傳統,通過立法對域內的五種海龜嚴格保護,還建立了相應的教育體系等等。
美國也振振有詞,對起訴方一一反駁:“這些限制措施是為了全球的利益,我們是要環保?還是要貿易?”“你們既然都有那么好的保護體系,那為什么你們域內的海龜數量不是在增加,而是在大幅度減少呢?”
1998年5月15日,專家組作出裁決,支持了起訴方的所有訴求。美國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機構認為美國的措施不符合WTO“環保例外”條款的適用條件,要求美國取消限制蝦進口的措施。
此案引起了WTO和國際環境保護的大討論,國際法學界議論嘩然,有相當一部分學者批評WTO只考慮貿易政策,很少考慮國際環境保護,是一個很大的失誤。WTO也成立了專門委員會,負責貿易和環境的談判。
借反傾銷繼續設壁壘
此計不成,再生一計,美國開始對進口蝦實施反傾銷措施。
2004年12月9日,泰國起訴美國,稱其臨時反傾銷措施不符合WTO《反傾銷協定》的規定;2005年11月17日,厄瓜多爾起訴美國反傾銷不當;2006年4月24日,泰國再次起訴美國反傾銷不當;2006年6月6日,印度起訴美國,稱其限制措施不僅違反了WTO《反傾銷協定》,也違反了《反補貼協定》。
在后面三起案件中,中國、歐盟以及其他大多數環太平洋[12.05 0.67%]的WTO成員國都以第三方的身份參加了訴訟。
總括起來,這些國家主要起訴美國三點:一是在計算傾銷幅度時使用“歸零法”,人為地增加傾銷幅度。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美國一共從某國進口10噸蝦,平均成本價格是5美元/公斤,其中有5噸蝦的銷售價格是7美元/公斤,另外5噸的銷售價格是3美元/公斤。按照常理,這批蝦的平均銷售價格是5美元/公斤,等于成本價格,傾銷幅度是零,美國不能征收反傾銷稅。
“歸零法”卻不是這樣計算的,它先把以7美元/公斤銷售的差價幅度歸為零,再算出以3美元/公斤銷售的傾銷幅度是2美元/公斤,然后以2美元/公斤的稅率對低價銷售的5噸蝦征收反傾銷稅。所以,“歸零法”臭名昭著,美國已經因此多次被訴。
二是美國在反傾銷調查時錯誤地適用“既得事實法”。根據《反傾銷協定》,如果出口國在進口國反傾銷調查時拒絕提供必須的信息,或者不在合理時間內及時提供信息,進口國可以根據既得的事實計算傾銷幅度。這個“既得事實法”問題多多,很容易成為進口國濫用反傾銷調查權的借口,比如故意給出口國設定很短的提供信息時間,或者拒絕采用對出口方有利的證據。許多成員國在多哈回合談判時一致要求對其進行修改。
三是美國在對比銷售價格和成本價格計算傾銷幅度時,沒有根據《反傾銷協定》的要求,對各種必要因素逐個分析,沒有考慮不同的對比條件,或者人為設置不合理的標準等。
這些訴訟的結果都是美國敗訴。美國也情愿或不情愿地履行了裁決,但遺憾的是,并沒有徹底停止使用這些錯誤做法。今年越南起訴美國時,又一次提到美國使用“歸零法”計算傾銷幅度。
保護本國漁業才是目的
美國是海產品消費大國。不管是“借龜拒蝦”,還是反傾銷,都反映了美國對海洋漁業高度重視。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漁業經濟發展趨勢》顯示,美國每年的漁業總產量是600萬噸左右,其中90%來自野外捕撈,淡水養殖只占5.6%。
隨著漁業現代化迅速發展,在過去50年里世界漁業總產量增長了6倍左右,如果美國不對進口蝦進行限制,其國內的漁業勢必要受到重創。所以,問題的實質不在于環保,也不在于傾銷,而在于美國的國內產業保護。
美國不希望其他國家的海洋漁業快速崛起。多哈回合談判期間,美國就提出所有漁業補貼(包括港口建設補貼、漁民收入補貼等)都應該被禁止,意在保持美國在海洋捕魚方面的對比優勢。
據統計,我國漁業年產量占世界總產量的三分之一,人均水產品占有量32.7公斤,超過世界人均占有水平。中國輸美的蝦也曾遭遇反傾銷,稅率曾超過30%。美國蝦案給我們的啟示是:應該客觀對待美國的進口壁壘,一旦發生糾紛,通過訴訟不見得能有效地解決爭端,對話可能比訴訟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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