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韓國現有漁港2235座,其中法定漁港(即國家認定的漁港)874座,非法定漁港(小規模港)1361座。法定漁港按照本港漁船數量、噸位以及外地籍漁船使用量等標準分為國家漁港、地方漁港和漁村定住漁港(即傳統漁港)。其中,國家漁港105座,由國家海洋水產部直接管理,漁港建設和維護資金也由國家全額撥款;地方漁港308座,由各市、道知事管理,此類漁港的建設和維護資金由國家和地方各投資50%;漁村定住漁港461座,與非法定港一樣,主要以各市、郡、區自主開發為主。
韓國漁港的建設主要經歷了五個階段:上世紀60年代是韓國漁港建設開發的初期階段,《漁村漁港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相繼頒布,進一步確立了漁港作為漁船補給各類漁需物資、水產品生產和流通的重要基地的地位,為漁港建設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礎。70年代,韓國漁港建設進入了跳躍發展階段,國家確立了振興沿海漁業的發展方針,制定了漁港開發規劃,這一時期的漁港建設主要從指定的國家漁港著手。80年代為漁港開發的基礎建設階段,漁港設施建設數量增多,規模擴大。到了90年代,漁港建設、改擴建工程基本完成,政府也通過調整稅收等政策加大了對漁港建設的扶持。1994年,韓國漁港協會(后改為漁村漁港協會)被批準轉為特殊法人,政府的部分管理職能轉移,建立起國家、地方政府、社會公共團體共同建設和管理漁港的新體制,進一步規范了漁港的規劃、設計、建設、工程監理、開發管理等環節。進入21世紀,隨著漁村建設發展需求的增加,休閑漁業等一些新的試點項目被引入,漁港也朝著多功能的方向發展,韓國的漁港建設步入了轉型時期。
南方漁網編輯: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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