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從事水產種苗生產必須申領生產許可證,禁止在天然水域投放雜交個體和生物工程改變了遺傳性的個體……陜西省政府法制辦昨日公布了《陜西省水產種苗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即日起至4月2日公開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水產種苗,是指用于水產養(增)殖生產的原種、良種和苗種。《意見稿》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或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扶持水產種業發展,對在水產種苗選育、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意見稿》規定,從事水產種苗生產,必須申領生產許可證。申請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須有生產場地,水源充足,水質符合國家漁業水質標準;生產條件和基礎設施符合國家、地方頒布的水產種苗生產技術操作規范的要求;親本必須符合國家、地方的水產親體標準;具有水產種苗生產和質量檢驗的專業技術人員等條件。偽造、買賣、出租或轉讓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書的,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同時,養殖可育的雜交個體或通過生物工程改變了遺傳性的個體及其后代的養殖場所,應建立隔離和防逃設施,否則將給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將可育的雜交個體和通過生物工程改變了遺傳性的個體及其后代投放河流、湖泊、水庫等天然水域或人工形成的大中型水域的,處以1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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