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為加強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管理,規范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工作,切實維護水產苗種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市海洋與漁業局制定了《威海市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辦法》正式出臺。
《辦法》規定,威海市海洋與漁業局(以下簡稱“市局”)負責全市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的審查、核發及監督管理工作。之前,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由省海洋與漁業廳核發,《辦法》出臺后,改為由市局統一核發,縮短了申請時間,減少了申請手續,方便了漁民、養殖戶。
《辦法》規定,水產苗種生產實行許可證制度。單位和個人從事經營性苗種生產活動的,應當依法取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未辦理許可證的,不得出售、轉讓自育水產苗種。從事水產苗種中間培育生產活動的,幼體來源應當來源于持有苗種生產許可證的生產場。
《辦法》對于申請辦理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也提出了嚴格條件,必須具有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苗種生產場地環境狀況評價和水質檢測報告,以及有資質的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苗種或親本檢驗、檢疫報告,否則不予辦理。
另外,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期滿需延期的,應當在有效期滿30日前向所在地縣(市、區)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因企業合并、轉制、出讓等原因需變更法人或企業名稱的,由市局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屬于水產原良種場的,由省海洋與漁業廳辦理變更手續;因苗種場位置發生變更或繁育品種增加的,持證人應當按有關規定重新提出申請;苗種生產許可證發生損毀、丟失的,應當補辦新證。
《辦法》的出臺,將水產苗種的生產管理納入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范圍,探索建立了水產苗種管理新模式,有助于加強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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