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記者從泉州市海洋與漁業局獲悉,我市將開展專項行動,對漁船捕撈漁具和沿岸捕撈設施進行全面清理整治。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等13種漁具;自2014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捕撈漁具。
按照農業部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黃渤海、東海、南海三個海區全面禁止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等13種漁具,淺海、灘涂等沿海開放式養殖水域也屬禁止使用范圍。被列入禁用漁具目錄的13種漁具包括雙船單片多囊拖網、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鉤耙刺、拖曳水沖齒耙耙刺、攔截插網陷阱、導陷插網陷阱、導陷箔筌陷阱、攔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繩束狀敷網、船布有翼單囊地拉網、船布無囊地拉網、拋撒無囊地拉網、拖曳束網耙刺。
全面實施最小網目尺寸制度和禁止使用13種漁具,是轉變當前海洋漁業資源開發過度局面、加強海洋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按照省海洋與漁業廳的部署,我市各級漁業主管部門將組織漁業執法力量,聯合邊防、海警、公安、工商等部門,通過開展水上、陸上巡回檢查,加強重點水域、交界水域和違法違規漁業案件高發水域的聯合檢查、交叉檢查、駐守檢查等,全面清理整治違規漁具。發現漁船使用限制使用的漁具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漁具的,將發放整改通知書。對使用電炸毒魚、陷阱網、畚箕網等禁用漁具的行為,對查獲的案件一律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按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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