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8日,美國FDA發布的“進口IA16131號警報”中指出:從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美國共檢測從中國進口的鯰魚、紺魚、蝦、鯪魚、鰻魚中的89個貨樣,其中22個貨樣檢出藥殘,藥殘范圍是孔雀石綠(Malachite Green)、氟喹諾酮(Fluoroquinolone)、龍膽紫(Methyl Violet)、恩諾沙星(Enrofloxcin)、硝基呋喃(Nitrofuran)、氯霉素 (Chloramphenicol)。
目前,歐盟食品安全協會聲明:進口蝦貨中一旦被查出含有氯霉素,將立即遭到拒貨,甚至銷毀。而中國蝦類出口量,占水產總出口額的15%左右,歐盟如此嚴格的進口政策,無疑是對中國水產出口的沉重打擊。
2002年1月,歐盟在食品安全法規97/78/EC的基礎上,先后通過兩項決議:2001/699/EC和2001/705/EC,針對從中國、越南和印度尼西亞國家進口的蝦采取自動扣留并進行批檢的保護性措施。決議中明確規定:由于食物中含有的氯霉素將對人體健康造成潛在危害,對產自或者經由中國、越南和印度尼西亞的捕撈蝦必須進行抽樣檢測,確保對人體無害,海關方可放行通過。
而早在1990年,歐盟就已經做出相關法令(EEC)2377/90,對由動物制造的食品中農藥殘量做出了要求, 其中有10種沒有最高值限制的藥物,這10種藥物包括:
馬兜玲種(Aristolochia spp.)、氯霉素(Chloramphenicol)、氯仿(Chloroform)、氯丙嗪(Chlorpromazine)、秋水仙素(Colchicine)、氨苯砜(Dapsone)、二甲硝咪唑(Dimetridazole)、甲硝噠唑(Metronidazole)、硝基呋喃 Nitrofurans(包括呋喃唑酮 Furazolidone)、羅硝唑(Ronidazole)。這意味著以上10種活性藥物是不能在任何動物制食品,以及這些動物的飼料和生長環境中使用的。
由此,中國水產品輸出美、日、歐盟等國,必須提供第三方藥檢報告,證明產品的安全性,否則進口國將自動扣留。中國水產品出口企業如果仍然試圖冒險將沒有進行出口測試的水產品打入歐美日市場,將面臨高昂的產品檢測與滯留費用及利息負擔;而水產品的保鮮保質期較短,因此由于測試被扣留在海關或港口內的產品,對出口商造成的損失可能會更大。
目前,德國萊茵TUV集團的食品測試實驗室,有先進的測試儀器,以及精密分析儀器。不僅可以根據客戶的具體要求進行特定的農藥殘留物分析,將法令中禁止使用的農藥殘留物快速的檢測出來,更能對某些敏感而活性較強的農藥同時進行定質定量的分析。加上德國萊茵TUV集團提供的專業儲藏,運輸,自我監測的建議,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客戶的利益。
南方漁網編輯;吳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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