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由于俄羅斯政府截至2010年1月14日仍未向歐盟表示同意執行歐洲理事會制定的《關于建立共同體系統以預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捕撈的條例》(下稱《條例》)并完成主管機構備案工作,歐盟海洋與漁業總司已于1月15日正式通知各水產品對歐出口國,即日起不允許俄羅斯漁船的漁獲物附帶輸歐水產品合法捕撈證明,來自俄羅斯原料的相關水產加工品也禁止向歐盟出口。這一禁令將一直持續至俄羅斯被歐盟批準成為可出具相關證明的船旗國為止。
為此,農業部漁業局提醒我國水產品加工企業注意,如已進口俄羅斯2010年1月1日前捕撈的受《條例》管制的原料并希望將其加工品出口歐盟,則應根據進口商要求,通過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下稱流加協會)辦理《海洋捕撈產品原料聲明》,以證明其為2010年以前捕撈的產品。辦理此聲明的企業必須妥善保存能證明或推斷其捕撈日期的貿易單據,如原料進口報關單復印件和原料進口提單復印件等,以備歐盟核查。具體辦理手續可在流加協會網站(www.cappma.org)查詢。
如我國企業已進口俄羅斯2010年1月1日及以后捕撈的受《條例》管制的原料,則產品目前只能銷往歐盟以外的市場。
資料鏈接:為打擊全球的非法捕魚活動,阻止相關漁獲物及其加工品進入歐盟市場,歐洲理事會于2008年9月29日通過《關于建立共同體系統以預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捕撈的條例》,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檢查進入歐盟市場的部分海洋捕撈產品的合法捕撈證明文件。不受《條例》限制的產品主要包括:淡水漁業產品;從魚苗或幼體養殖的水產養殖產品;觀賞魚類;活牡蠣;鮮活、新鮮或冰鮮的扇貝,包括皇后扇貝,櫛孔或海扇或扇貝屬;冷凍的大扇貝;新鮮或冰鮮的其他扇貝;貽貝;不是來自海洋的螺類等。
合法捕撈證明文件包括合法捕撈證明和加工廠聲明兩種形式。合法捕撈證明是指為本國漁船(含遠洋漁船)合法捕撈產品輸歐出具的證明。加工廠聲明是指為本國企業加工來自其他國家的原料后產品輸歐出具的證明。目前,包括中國、挪威、日本在內的100多個國家的漁業主管部門都已在歐盟備案,獲得了為本國企業辦理合法捕撈證明確認及加工廠聲明認可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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