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軍杰介紹,以往伏季休漁期為6月16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從去年開始提前并延長半個月。具體是:燈光圍網(包括燈光敷網)休漁時間提早為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止,2個月;桁桿拖蝦和籠壺類休漁時間為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止,2個月;其它作業(包括帆張網、底拖網、多層刺網和雜具類)從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止,3個半月,增加休漁時間半個月(這主要是根據海洋漁業資源的生長規律以及應廣大漁民的要求而調整的)。
據了解,隨著全球氣候變暖,東海漁區魚類產卵期普遍提前,漁民們反映,5月至6月,東海漁區的帶魚、鯧魚基本上是幼魚,只能當作水產養殖的飼料或者送魚粉廠加工成魚粉,價格低廉,而且也會嚴重破壞海洋漁業資源。
吳軍杰介紹,根據規定,所有休漁漁船必須在休漁日前進港集中并到指定地點停泊,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不得從事加水、加冰、加油等活動。不得自行變更為非休漁作業類型出海生產或未經批準擅自到外國管轄海域生產。一旦在休漁期間發現“偷漁者”,將對其進行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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