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陀一漁船浙普漁“68026號”因未按編組生產,單船出海生產被普陀海洋與漁業局執法大隊處以罰款5000元,并接受10天安全知識教育,以及全區通報的處罰。這是普陀區處置的首起漁船未按編組,單船出海生產作業的事件。
漁船“帶病”出航脫組生產
據了解,今年2月21日,普陀海洋與漁業局執法大隊接到東極鎮求助電話稱,岸臺已無法與浙普漁“68026號”漁船取得聯系。隨即,漁政船“33022號”船開赴漁場搜尋,最終在172海區遇到正由浙普漁“68090號”船拖引著返航的浙普漁“68026號”船。
據浙普漁“68026號”船船長介紹,2月13日,該船單船出海生產。 2月17日晚上12點左右,漁船部分機器發生故障,由于缺少配件,機器無法修復。由于當時船上的通訊導航設備均存在故障,不能與岸臺聯絡,最后靠著對講機每隔一小時聯絡同村漁船,最終聯系到了浙普漁“68090號”船。
據普陀海洋與漁業局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介紹,該船船長因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未落實編組生產,在該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統終端存在故障,無法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仍擅自單船出海生產作業并與岸臺失去聯系長達70余小時。
如有違規將依法嚴肅處理
“漁船編組生產是出于安全考慮,一般以10艘船編為一組,要求同一漁場附近作業編組漁船至少有兩三艘。同時船上的通訊、監控等設備要確保正常使用。 ”普陀海洋與漁業局執法大隊的大隊長說,一旦出現險情,可立即向附近的“組員”求助,以最快的時間進行救助,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普陀漁業部門提醒廣大漁船要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落實船長在漁船安全管理中的責任,杜絕為追求效益而盲目冒險航行、作業。各地職能部門也將加強對出海漁船的簽證力度,保障漁船職務船員、安全設備的有效配備,防止和減少漁船“帶病出海”現象的發生。對那些要效益不要安全,冒險航行和生產作業,或在大風、濃霧天氣拒不報告船舶動態,不保持通訊聯絡暢通、不開啟和使用信息系統終端的漁船船長,一經查實,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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