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5月1日起,石獅市應休漁船陸續進入休漁期 記者從市有關方面獲悉,福建省日前發布《福建省實施2015年度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工作方案》。根據方案,石獅市凡漁業捕撈許可證核準為伏休對象的,漁船從5月1日、5月16日、6月1日三個階段進入全市13個主要港澳口進行伏休。目前,伏休時間、區域和對象已經全部確定。
具體休漁時間、區域和對象情況為:5月1日12時至7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燈光圍網或單船無囊圍網、燈光敷網或船敷箕狀敷網作業。5月1日12時至7月16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張網作業;5月1日12時至7月16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張網作業;6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全省海域禁止刺網、桁桿蝦拖和籠壺作業。此外,方案還特別提醒,我省北緯26度30分以南海域從5月16日12時至8月1日12時,北緯26度30分以北海域從6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拖網、圍網、雜漁具作業(桁桿蝦拖、燈光圍網或單船無囊圍網、燈光敷網或船敷箕狀敷網除外)。
而對兼作不同作業類型的漁船,方案還要求,凡其作業類型之一屬伏休對象的,均應進行伏休。兼作不同作業類型且均屬休漁對象的漁船,休漁時間從最早的作業開始至最晚結束的作業為止。
為做好伏季休漁工作,方案重申了有關規定,要求應休漁船應當在休漁前回到漁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碼頭或者澳口停泊,休漁期間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禁止異地伏休;休漁期間,漁具應捆扎、搬離漁船進庫或封存于船艙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漁具應在修理完畢后立即進庫或封存;所有漁船不得攜帶休漁作業漁具進入休漁海域;除維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漁漁船在伏休期間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運輸、銷售違反休漁規定捕撈的漁獲物。
同時,今年我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機構將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實施對伏休的船、網、人、證的直接監管和油庫、冰廠、市場的監控,做到全面監管,嚴防死守。一旦發現有違反伏休規定的漁船,將予以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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