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美國農業部于2011年2月18日發布了G/SPS/N/USA/2171號通報,標題為:鯰魚及鯰魚產品檢驗的法規提案。此項法規提案的提出,旨在實施《2008食品、保護與能源法案》(Food,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Act of 2008),也稱為《2008農場法案》中的條款。
該通報稱,美國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將依據法規提案對鯰魚與鯰魚產品進行檢驗。法規提案列出了對美國國內鯰魚以及進口鯰魚的最新要求,如標注為“鯰魚”的產品,必須加注FSIS檢驗標志或者產品出口國的檢驗標志,同時包含了《2008農場法案》中所要求的FSIS對鯰魚進行檢查的措施以及從農場運抵加工場所途中的運輸要求。在這方面,FSIS將重點關注產品原料的安全,例如用水衛生和飼料安全。通報全文詳見附件。
該項法規提案設定了一個過渡期,便于美國國內及國際經營商適應最新的鯰魚檢驗計劃,之后該項計劃將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在此提醒我國有關部門、企業給予關注。若對此通報有何評議意見和建議,請于5月30日前反饋至全國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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