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日前,威海市政府下發了《2012年威海市漁船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決定自4月1日至11月30日組織開展全市漁船專項整治行動。
此次專項整治的總體目標是全面整治海洋“三無”(無船名號、無船籍港、無船舶證書)漁船、脫審漁船和漁業輔助船,清理異地掛靠漁船,規范漁船標識管理,整頓漁船修造秩序,完善涉外漁船監管機制,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夯實漁船管理基礎,確保我市漁業生產秩序、涉外漁船管理秩序和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整治將通過宣傳發動、自查自糾、審驗清查、登記造冊、集中處理、總結驗收等方法和步驟,對“三無”漁船、異地掛靠漁船、漁業輔助船、涉外漁船、漁船標識等方面進行重點整治。
按照方案要求,“三無”漁船所有人必須在5月31日以前,到當地漁業主管部門申報,由漁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對經檢驗合格、公示無異議的“三無”漁船,船東應書面承諾自愿接受管理,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配齊安全設備,在規定海區作業。對經檢驗不合格的“三無”漁船,責令限期報廢。對限期屆滿后拒不報廢仍從事捕撈生產以及專項整治后新出現的“三無”漁船,一律予以沒收。
異地掛靠漁船必須限期轉出。異地掛靠漁船的所有人必須在5月31日以前將漁船轉出。屬威海市內異地掛靠的,由漁船掛靠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到實際所有人戶籍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集中辦理接收證明。從2012年起,伏休期間應休漁漁船必須在船籍港停靠,不得異地停靠。
漁業輔助船不得從事捕撈作業。漁業輔助船安裝捕撈設備從事捕撈生產的,必須在5月31日以前拆除捕撈設備,并書面承諾不再從事漁業捕撈活動。在拆除捕撈設備前,在指定扣押漁港停泊,不得出海作業。繼續從事漁業捕撈活動的,查獲后依法予以沒收。
嚴格遵守涉外漁船管理規定。遠洋漁船必須按省統一規范編寫船名號,安裝和正常使用北斗衛星定位設備和身份識別設備,按規定辦理出境申報和口岸聯檢手續。從事遠洋漁業生產漁船的船員必須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嚴禁擅自進入他國專屬經濟區作業;對違規在國內海域作業的遠洋漁船,取消當年度漁業成品油價格補貼,自處罰日起3年內暫停受理漁船所在企業新項目申請,并取消遠洋漁業項目和遠洋漁業企業資格。
規范漁船標識。漁船所有人必須在8月15日以前,按要求刷寫船名號,制裝船名號牌,配備電子身份識別設備。44.1千瓦以上海洋漁船必須配備衛星定位設備和AIS防碰撞設備;對未按規范安裝、使用海洋漁業專用救助終端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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