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為了提高池塘養殖標準化建設水平,加快推進全省高效設施漁業發展和現代漁業建設,日前,江蘇省海洋與漁業局正式發布了《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建設規范》。
一、淡水養殖池塘建設規范
1.池塘集中連片300畝以上,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狀規則。
2.池塘形狀:因地制宜,一般為長方形,長寬比為3:2左右。
3.池塘面積:單個養殖塘面積一般10-20畝為宜,根據養殖品種和模式需要,塘口可適當調整,但一般不超過30畝。
4.池埂寬度:主埂頂寬度不小于3米,支埂頂寬度不小于1.5米。
5.池埂坡度:埂內坡比1:1.5-3(砌石、水泥板護坡除外)。
6 .池塘深度:平均塘深不低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8米,河蟹、蝦類等品種養殖塘有效蓄水不低于1.5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過0.2米。
7.池塘護坡:因地制宜,可使用聚乙烯網片護坡,也可采用石砌、壘石、水泥板等護坡。
8.管理用房:需建設管理用房的養殖區域,按照美觀實用的原則,每間管理用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儲物、飼料區分別隔開。
9.配套設施:進排水系統獨立分開,道路、電力、養殖機械等配套設施完善,電力線路安全可靠。
10.環境要求:每100畝塘設置一個固體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運出養殖區。保持環境綠化、整潔,養殖區無雜草、雜物。
二、海水養殖池塘建設規范
1.養殖塘集中連片500畝以上,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狀規則。
2.池塘形狀:因地制宜,一般為長方形,長寬比為3:2左右。
3.池塘面積:單個養殖塘面積一般30畝左右為宜,根據養殖品種和模式的需要,塘口可適當調整,但一般不超過100畝。
4.池塘塘埂:主埂面寬度不少于3米,支埂面寬度不少于2米。
5.塘埂坡度:埂內坡比1:2.5-3(砌石、水泥板護坡除外)。
6.養殖塘深度:平均池深不少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過0.2米。
7.養殖區域進排水系統改造:進排水系統各自獨立。采用自然納潮進水的養殖塘系統,總進水能力在一個大潮汛期間能灌滿所轄池塘。總排水渠道深度低于養殖塘深度0.5米,并能基本排凈,最多滯水深度不超過0.3米。
8.養殖用水凈化處理池改造: 3000畝以上連片養殖區域應設置養殖用水凈化處理池,面積不小于總養殖面積的5%。
9.管理用房:需建設管理房養殖區域,每間管理房面積在20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儲物、飼料區分別隔開。
10.配套設施:道路、電力、養殖機械等配套設施完善,電力線路安全可靠。
11.環境要求:每200畝塘設置一個固體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運出養殖區,保持環境綠化、整潔,養殖區內無雜草、雜物。
三、池塘循環水養殖示范工程建設規范
1.養殖塘集中連片100畝以上、交通便利、布局合理,形狀規則。
2.池塘形狀:因地制宜,一般為長方形,長寬比為3:2左右。
3.池塘面積:單個養殖塘面積一般10畝左右為宜,根據養殖品種需要,塘口可適當放大,但一般不超過30畝。
4.池埂寬度:主埂頂寬度不小于3米,支埂頂寬度不小于1.5米。
5.池埂坡度:塘埂內坡比1:1.5-3(砌石、水泥板護坡除外)。
6.池塘深度:平均塘深不低于2米,有效蓄水不低于1.5米,河蟹、龍蝦等品種養殖塘有效蓄水不低于1米,塘底淤泥厚度不超過0.2米。
7.池塘護坡:因地制宜,可使用聚乙烯網片護坡,也可采用砌石、壘石、水泥板等護坡。
8.凈化塘建設:經改造后的規模化養殖場應建造用于凈化養殖水體的凈化塘,塘中種植水生植物、放養凈水魚類、貝類,凈化水質。凈化塘面積根據養殖品種和模式確定,一般不小于養殖水面的8%。
9.進、排水系統:養殖場應構建與池塘相配套的獨立進、排水系統。進水口位于排水口上游,并遠離排水口;養殖尾水應經凈化塘或水處理設備處理,實現達標排放或循環使用。
10.配套設施:道路、電力、養殖機械等配套設施完善,電力線路安全可靠,并配置水質分析儀等小型儀器設備。
11.管理用房:需建設管理用房的養殖區域,每間管理用房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高度在2.6米以上,生活、儲物、飼料區分別隔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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