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產門戶網報道 近日,市海洋與漁業局制定漁船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規程。根據規程,漁船安全突發事件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件四個等級,突發應急事件要逐級上報,各級報告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漁船安全突發事件,是指漁船在航行、作業、錨泊及停靠等過程中因氣象災害、海洋災害、火災、碰撞、觸礁、機械故障等原因嚴重危及船員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員死亡(失蹤)的事件。
本規程適用于本市漁船以及外市漁船在本市管轄水域發生的全突發事件。各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處置漁船突發事件。接到當事漁船或在同一海域的漁船事件報告后,當事漁船失去聯系超過24小時,應確認為失蹤事件。災害性天氣情況下,漁船12小時失去聯系時,應確認漁船失蹤事件發生。根據規程要求,接到相關部門通報的安全事件,需要緊急救援時,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同時將事故情況通報海上搜救中心。各級報告間隔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據悉,應急啟動級別特別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由省廳決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較大事件由市局決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一般事件由各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應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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